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7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Gerald G Wong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7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将“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12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2年4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8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8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1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陈行公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8幢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得勇先生以视频接入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须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意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1日
公司代码:603083 公司简称:剑桥科技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特殊普通合伙)。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79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就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文)核准,公司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公司委托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代收募股缴款,实际代收到缴纳的筹资资金净额合计人民币732,524,993.91元(已扣除财务顾问费和承销费人民币17,474,999.85元)。并于2020年4月16日缴存公司在中信银行上海中信泰富广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8110201012101192391的人民币账户内。扣除公司为发行股份所支付的中介费、印花税等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00,224.81元,实际筹集资金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2020年度,“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使用人民币27,080.1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使用人民币10,303.20万元,另使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52,212.57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本期使用金额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本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8,146.40万元。
另外,本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19,667.42元(含历年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3,916,946.69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等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含历年累计收到的出口退税、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合计人民币3,916,946.69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使用人民币8,146.40万元。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8,146.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等额置换截至2020年4月2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183号《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该等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002.61万元已于2020年8月13日全部完成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1月14日、2021年4月2日、2021年4月9日将上述资金足额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未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17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节余募集资金(含账户孳息)人民币52,212.57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该等节余资金(含账户孳息)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注:江苏银行上海分行宝山支行专户已于2020年12月17日销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原建设周期为1年,即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12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2年4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此外,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编制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该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附表: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 万元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0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及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人民币65,119,667.42元。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1月14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人民币17,000万元未归还。
2021年4月2日,公司将上述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8,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剩余人民币9,000万元未归还。
2021年4月9日,公司再次将人民币9,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至此,公司董事会2020年4月27日决议提取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已按规定于2021年8月13日将上述资金中的人民币6,500万元归还于募集资金专户,剩余人民币3,500万元未归还。
3、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4、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5、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笔资金尚未归还。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累计余额为人民币29,500万元(含本次补流)。
四、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中信证券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事项。
七、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81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7号)核准,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剑桥科技”)向13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224,806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9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9,999,993.7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8,975,224.66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024,769.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4月17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ZA1090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途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四、本次拟延期的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本项目原建设周期为1年,即2020年4月至2021年4月。受新冠疫情等不可控因素影响,项目手续办理、施工人员复工、设备安装调试等多方面工作均有所延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进度比预期进度有所推迟。为保证募投项目持续推进,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行效率,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速光模块及5G无线通信网络光模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12个月,即项目建设期延后至2022年4月。
上述调整后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是公司在综合考虑现时各项因素基础上所作出的估计,若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出现其他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程序并予以公告。公司将继续做好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募投项目尽早实现投资效益。
五、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高速光模块业务发展状况结合内外部环境因素以及当前项目建设进展的客观实际谨慎作出的合理安排,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贵松先生、姚明龙先生和秦桂森先生就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同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并同意发表意见如下: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三)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规模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中信证券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