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8 证券简称:中科星图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机场东路2号国家地理信息科技产业园1A-4 星图大厦 9层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付琨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5人,董事雷斌、邵宗有、聂华、王东辉、陈宝国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翁启南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陈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卜祯、刘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