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1年上半年,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业绩延续了自2020年以来的增长态势, “五大板块”持续发力,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11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0,387.4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0.28%。公司国内业务板块收入增长势头强劲,拉动整体营收增速加快;国外业务板块延续稳健发展,经营质量和利润率稳步提升。年初以来原料价格出现波动,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持续优化结构,对部分产品做适度调整,产品整体毛利率水平保持稳步提升。
1、加大新技术研发与投入,保持行业技术领先
公司研发继续以“新材料、新产品、新制程、新设备和新技术”为主轴,在高分子新材料等应用领域提前进行研发布局,保证公司在行业内的技术领先地位。
公司长期与国际一流品牌客户密切合作,参与客户先期产品开发,共同开发前瞻技术,掌握产品技术发展的潮流与趋势。在5G带来的技术革命到来之际,公司提前进行了5G场景下应用相关产品研发技术的储备,已经具备了生产5G周边等关键产品的技术实力。
公司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与多所大学等高校签署校企产学研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科研成果产业化进程,提升新技术和新材料开发技术水平,加快科研成果转化率、研究型人才培养、前沿技术及先进产业布局。
2、加快新产品的投资与建设,继续推进项目建设
公司持续推进项目建设,二亿平米光学膜暨五十万吨高功能膜项目陆续投产,公司的光学膜及高功能膜产能将大幅提升,结构调整持续深化,以项目的实际成效持续推进,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规模优势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五大板块”继续优化,新产品占比不断提升,其中,光学膜片、MLCC离型基材供应量稳步上升,新材料的五大板块实现效益占比超过70%,未来公司的光学膜等高功能聚酯薄膜产品的占比将持续提升。
3、成本控制和质量提升双轮驱动,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
面对国内日益严峻的行业竞争态势,在稳定现有市场、积极开拓新领域市场的同时,公司持续挖掘自身潜力,积极推进精益管理,进一步实现降本增效的目的。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专项降本增效行动,各车间、产线继续优化工艺,降低单耗,加强内部人员培训,推进节能、降耗工作,提升员工技能水平,整合、改善生产管理系统及ERP系统,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和设备利用率;通过功效挂钩、绩效考核等方式,优化人工成本,提高人均效能;通过预算监督体系,控制公司费用支出,逐步实现了降低公司生产成本和费用。同时,通过优化组织架构和简化流程等方式,提高生产和决策效率,彰显成效。
4、稳固经营生产基础,突破历史订单份额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继续做好现有产品的执行和开拓,另一方面积极主动开拓国内市场,多次中标小米、海信、京东方等国内一线品牌集采项目,国内市场占比持续提升。
公司在三星、LG等国际品牌供应中份额较去年大幅增长,进一步提升公司自有市场地位,增加自身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为公司各产品的匹配及2021年全年稳定有序的生产提供了重要保障。
5、股权激励激发活力,目标导向彰显信心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推行股权激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264.1962万份,激励对象为251人,同时设定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60%、110%、160%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次股权激励有效地激发了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活力和工作热情,助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培服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9日上午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蓝海林、程银春、陈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8月9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 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4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的会计准则要求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