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ST盐湖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近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截止2021年7月20日,公司已收到理财本金及利息共计100,738,356.16元。
二、继续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委托方: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8,3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人民币3,300万元)、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人民币15,000万元)。
委托理财期限:90天、(119天、12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1年6月17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投向以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同业存单等各类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和非固定收益资产。根据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公司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在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进行理财活动。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主要要素
1、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名称: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类型:固定收益类(开放净值型)
产品风险评级:P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3.20%
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2日
产品期限:90天
公司认购金额:3,3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农银理财“农银匠心·灵动”90天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同业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证券投资基金、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或计划,依法在交易所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含港股)、优先股等权益类资产,交易所内开展的期货(如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大宗商品期货等)、期权等监管允许开展的衍生类资产、商品类资产及其他金融工具,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投资品种。各投资资产种类占总投资资产的计划投资比例如下:货币市场工具类、债券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等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权益及其他非固收类资产不超过20%。
2、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名称:外贸信托-五行荟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类型:非保本固定收益型
产品风险评级:R2
产品预期收益率(年化):4.8%
产品起息日:2021年7月21日
产品期限:119天、126天
公司认购金额:10,000万元、5,000.00万元
委托理财资金投向:固定收益类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其他工具、如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须取得特定资质后方可投资某产品,则受托人须在获得相应资质后才能投资该产品、监管要求认购的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委托人知晓并接受,根据《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及有权机关或机构的其他规定,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初始本金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该等认购行为系本信托项下信托财产投资的一部分,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属信托财产。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以信托资金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代表受托人或任何其他有权机关承诺或保证本信托计划赢利本金不受损失。
(二)风险控制分析
1、 财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2、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理财交易对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格尔木分行、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均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管理人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募集失败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累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1、委托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