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1-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跃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含春律师、黄聪慧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