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5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龚俊强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102,725,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15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数52,506,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315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8人,代表股份50,219,2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99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060,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30,060,6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3.3483%。
5、由于受到疫情的影响,董事王志伟先生,独立董事周建英先生、吴建初先生,监事会张旺华女士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0,052,3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77%;
反对166,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23%;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29,893,7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49%;
反对16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5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事项,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常宝、孙伟博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21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