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 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2021-06-24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路7号2号楼等3幢房”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尚需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全资子公司“北京博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数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1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7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85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96.65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756.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9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30350号)。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汇科技”)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公司将变更“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增加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作为“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向博汇数据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变更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实施地点的变更尚需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变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变更后的实施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地处北京海淀中关村科学城北区,该区域作为海淀创新发展的战略腹地与发展纵深,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承载区域,更具发展优势,且交通便利,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基于业务布局和资源配置考虑,增加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作为募投项目“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之“子项目2:多媒体显示调度及资源管理系统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有利于发挥研发人员的优势专长,从而提升研发效率,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五、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计划

  (一) 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向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博汇数据提供所需资金,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在借款期限内可提前偿还。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博汇数据募集资金专户。

  (二) 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六、 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博汇数据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博汇数据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需签署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

  七、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结合发展规划,为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做出的安排,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未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募投项目仍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提示的风险。

  八、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十、 上网公告附件

  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购买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房产(以下简称“标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4,649.72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65,000,000元。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标的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京(2021)海不动产权第0033745号),但交易对方尚需完成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现房销售手续,以及本次交易尚需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 交易情况

  (一)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推动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公司拟向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房产,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自身办公使用。标的房产建筑面积为4,649.72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65,000,000元。其中,为实施公司的“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的需要,上述拟购买标的房产的部分资金来源于公司的募集资金,金额约为人民币98,532,000元,剩余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本次交易履行的公司内部程序

  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房产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名称: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法定代表人:汪家康

  4.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5. 成立日期:2016年1月27日

  6.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路22号南楼218室、220室

  7.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甲1号北京万科中心

  8.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出租办公用房(不含高档写字楼)。

  9. 主要股东:北京万科企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50%;神州数码软件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神州数码(中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5%。

  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北京市海淀区铃兰路8号院1号楼”房产,房屋建筑面积为4,649.72平方米,总价款为人民币165,000,000元。公司用于实施“产品升级与研发测试展示能力提升项目”和自身办公使用。

  该交易标的已由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抵押,债务履行期限至2021年6月1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归还所有债务,正在与抵押权人办理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合理期限内(不影响公司将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相关产权证书)办理完毕相应解押手续。除上述内容外,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标的房产所在地区周边房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根据与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拟定的《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北京神州数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的总价款为人民币165,000,000元。

  (三) 合同生效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的相关人士与出卖方协商交易具体条款并签署相关购买合同。

  六、 涉及购买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购置房产无其他相关安排。

  七、 购买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购买的标的房产地处北京海淀中关村科学城北区,该区域作为海淀创新发展的战略腹地与发展纵深,是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承载区域,更具发展优势,且交通便利,有助于公司吸引和稳定发展人才队伍,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使公司能够持续稳定地长期发展。

  八、 风险提示

  标的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京(2021)海不动产权第0033745号),但交易对方尚需完成北京市房地产交易权属管理系统现房销售手续,以及本次交易尚需签署《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最终能否成功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04        证券简称:博汇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6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邰志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