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21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公告编号:2021-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6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受公司董事长胡建东先生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居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魏居亮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1人,公司职工监事唐兵出席了会议,其他监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梅兴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 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 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4、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5、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第9项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第 10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11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12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第2项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第5项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第6项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第7项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第8项议案《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战略合作相关事项的议案》、第9项议案《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第 10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11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第12项议案《关于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闵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