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7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郑戎、高欣、梁元强、孟岩、杨庆、翟雄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组成
非独立董事:郑戎、高欣、梁元强、孟岩、杨庆、翟雄鹰
独立董事: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
二、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71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6月17日,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胡强、邬明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邹庆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情况及股东大会投票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日和6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组成
非职工代表监事:胡强、邬明富
职工代表监事:邹庆
二、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最近二年内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和“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条件。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002497 证券简称:雅化集团 公告编号:2021-72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情况: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1年6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戎女士;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3人,代表股份233,629,364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20.270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的20.4845%。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5,163,76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4.33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的14.4814%;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68,465,60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5.940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6.0030%,会议符合《公司法》的要求。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即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9人,参加网络投票的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2,146,82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7.995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份扣除公司回购股份12,042,100股)的8.079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各项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候选人:选举郑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187,369股
1.02.候选人:选举高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181,769股
1.03.候选人:选举梁元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185,369股
1.04.候选人:选举孟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185,369股
1.05.候选人:选举杨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179,769股
1.06.候选人:选举翟雄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9,183,369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选举郑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04,827股
1.02候选人:选举高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699,227股
1.03候选人:选举梁元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02,827股
1.04候选人:选举孟岩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02,827股
1.05候选人:选举杨庆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697,227股
1.06候选人:选举翟雄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7,700,827股
表决结果:郑戎、高欣、梁元强、孟岩、杨庆、翟雄鹰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候选人:选举侯水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8,220,122股
2.02.候选人:选举郑家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8,252,822股
2.03.候选人:选举罗华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8,251,022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选举侯水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37,580股
2.02.候选人:选举郑家驹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70,280股
2.03.候选人:选举罗华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76,768,480股
表决结果:侯水平、郑家驹、罗华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候选人:选举胡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19,228,265股
3.02.候选人:选举邬明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19,190,965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选举胡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7,745,723股
3.02.候选人:选举邬明富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77,708,423股
表决结果:胡强、邬明富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33,49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13%;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92,009,6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1%;反对13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的同意股数达到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陈杰、詹冰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雅化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