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1-53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0日、2021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兴业矿业: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9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6号兴业大厦主楼十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吉兴业董事长;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含网络投票)25人,代表股份778,040,2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的42.3494%。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股份767,635,3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83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0人,代表股份10,404,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63%。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2人,代表股份17,747,0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42,1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9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404,9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663%。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72,413,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8%;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7%;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20,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945%;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8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1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772,405,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58%;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7%;弃权4,3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522%;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83%;弃权4,3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1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772,405,9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58%;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7%;弃权4,3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5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12,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522%;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83%;弃权4,39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8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772,413,4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8%;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87%;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120,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945%;反对1,23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58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772,549,0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942%;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1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45%。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255,8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586%;反对1,0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943%;弃权4,39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74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李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