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6-09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截至 2021年2 月 8日止,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13,969,928.41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1]5256号验证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禄丰美神邓家湾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平掌存栏 7,800 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合计 27,895.04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将“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名称变更为“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存栏3万头繁殖基地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孙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乙方“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存栏3万头繁殖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与乙方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保荐机构”)于2021年6月8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瑾、向君及本合同项目组成员申佩宜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号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5%(以较低者为准),甲方、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8、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负责人或甲乙丙三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改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本协议自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之日起失效。持续督导期间届满前,甲方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终止持续督导关系之日起失效。

  11、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12、就本协议某一条款产生争议和纠纷并进行诉讼,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与继续履行。

  五、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与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1-11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唐人神”)分别于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6月10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现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初始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唐人神A股股票,即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12月21日期间公司回购的股票7,875,57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9414%,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5元/股。

  2020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公司股票 7,875,573股已于2020年6月10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后分三期解锁,最长锁定期为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依次为30%、30%、4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考核期为2020年、2021年和 2022年)计算确定。

  本次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6月10日届满。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0年考核结果如下:

  

  根据考核结果,第一期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所涉标的股票数量=个人当期的目标解锁数量×解锁比例。以上考核涉及持有人为111人,涉及的解锁的股票数为1,878,471股,其中35名持有人因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所取消收回的持股计划份额,由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在取消收回后将该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参与人。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对锁定期满后处于解锁状态的标的股票,管委会届时将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对应的股票转入持有人的个人证券账户,由持有人自行处置。

  同时,因原参加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持有人职级变更、解除合同等原因,由管委会按照《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办理持股计划份额取消收回手续的持有人共12人,由管委会在取消收回后将该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参与人。

  由管委会在取消收回后将上述对应的持股计划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符合本计划规定条件的参与人不超过71人,转让价格届时由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