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3版)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投项目在公司上市前均已开始筹备,上市前累计已先期投入自有资金合计9,461.63万元。本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合计3,969.46万元。
(二)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项目建设进展
燃料电池发动机生产基地建设二期工程建设期为36个月,预计2021年建成投产。项目实施阶段包括前期准备、工程勘察与设计、土建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安装、人员培训、设备调试及试运转等。项目实施计划如下所示:
注:上表中“T”代表6个月。
2020年4月,本项目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即正式进入施工阶段。截至报告期末,试验车间、装配车间及食堂等附属配套土建工程已全部完成,安装及工艺管道工程进度过半。截至目前已完成部分设备的采购,其他设备的采购工作亦有序开展,主体工程施工将按照预计进度于2021年上半年完成。下半年达到设备进场条件并完成设备的调试及试运转,2021年末预计本项目将完成竣工验收。本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存在实施障碍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形。
(三)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
面向冬奥的燃料电池发动机研发项目周期为36个月,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分为研发阶段、台架测试阶段以及发动机系统整车测试等实施阶段。项目实施计划如下所示:
注:上表中“T”代表3个月。
报告期内,本项目已完成结构设计、控制系统开发、零部件匹配、技术指标定型与标定工作,耐久性试验和整车DV验证正在进行中。预计2021年上半年完成耐久性行试验和整车DV验证,并展开发动机系统匹配、能量管理测试优化等环节的工作,并于2021年末完成道路试验及冬夏环境适应验证。本项目按计划实施,不存在实施障碍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形。”
二、结合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的建设资金来源、在建工程价值测算过程及依据,说明本期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新增部分构成及来源。
2020年末公司在建工程金额为9,103.13万元,较上年末增加7,791.74万元,其中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在建工程新增6,459.82万元,占全部在建工程增加部分的82.91%,剩余部分主要是燃料电池发动机试验中心项目的改造。
2020年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建设中,先以自有资金支付2,956.76万元,后直接以募集资金支付3,388.18万元,共计6,344.94万元。上述在建工程主要由设备购置与工程施工构成,设备购置以公司与供应商间的采购协议以及安装验收文件等依据确认在建工程价值,工程施工根据项目投入、进度与验收情况确认在建工程价值,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在实施发动机生产基地二期工程施工过程中,聘请了张家口市伟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张家口市广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理,同时该项目属于河北省及张家口市重点项目,由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因此大部分工程与设备的采购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2018年第16号令)履行招标程序。
三、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目前系按照计划进度推进实施,不存在实施障碍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形。
2、公司在建工程资金来源合理,价值的测算过程合理,依据充分。
问题7:关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年报显示,2020年公司产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共计1,161.24万元,同比增加1,159.47万元,增幅较大。其中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1,161.51万元。长期股权投资中,2020年对张家口市交投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氢能)减少投资267.06万元。公开资料显示,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化工)通过空气华通(北京)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华通)间接持有交投氢能40%股权,其中空气华通为交投氢能2020年新增股东。同时,空气化工持有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海珀尔)20%股权。年报显示,公司与空气化工成立空气华通推进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招股说明书,张家口海珀尔致力于解决张家口及周边地区的氢燃料供应问题,前期申报材料显示,张家口海珀尔为张家口公交承担加氢差价。
请公司:(1)补充披露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原因、交易过程、定价依据及公允性;(2)说明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否发生变化、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空气化工入股交投氢能和张家口海珀尔的背景和合理性,说明公司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展规划情况,较前期发生变动的,说明变动原因及考虑;(3)报告期内公司或关联方是否继续存在为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若存在,说明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和金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承担的加氢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等。
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原因、交易过程、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7、长期股权投资”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原因
交投氢能系由张家口市交投集团下属单位张家口交投新能源牵头设立,主营加氢站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系张家口氢能保障供应体系工程建设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出于协同自身业务发展、支持张家口地区氢能保障供应体系建设的需要,公司前期参与了对交投氢能的投资。
公司始终聚焦主业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业务的发展,本次转让交投氢能部分股权既是张家口交投集团为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国际氢能产业巨头、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的需要,亦符合公司回收部分投资、集中资源发展主业的考虑。
Air Products and Chemicals, Inc.(以下简称“AP公司”)成立于1940年,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AP公司设立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主体。AP公司是全世界最大的商用氢气供应商和液态氢气供应商,以现场制氢、高压管车、液体氢气罐车以及管道等多种供应方式供应市场,拥有70多年大型工业气体装置和管网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为全球大型石化和化工用户提供安全和可靠的工业气体供应。空气华通是AP公司联合亿华通设立的、以加氢站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为主业的氢能企业,其投资入股有助于交投氢能借鉴AP公司在加氢项目建设及运营方面的经验,快速推动张家口地区氢能保障供应体系建设,促进张家口地区氢能与燃料电池业务的发展。
(二)交易过程、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2020年9月24日,空气华通与交投氢能及其股东亿华通动力、张家口交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张家口市交投氢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转股协议》及《合资合同》,协议约定空气华通按照投前人民币1亿元的估值对交投氢能进行增资,以每股4.99元的价格认购交投氢能新增注册资本857.14万元,并以同等价格收购亿华通持有的285.71万元出资。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经交投氢能股东会审议通过。
2020年11月6日,交投氢能就本次增资并股权转让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本次增资并股权转让前后,交投氢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空气华通本次增资价格系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由相关方协商确定;亿华通动力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系依据本次增资价格确定,定价合理公允。”
二、说明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要业务内容是否发生变化、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并结合空气化工入股交投氢能和张家口海珀尔的背景和合理性,说明公司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展规划情况,较前期发生变动的,说明变动原因及考虑。
(一)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要业务内容未发生变化
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运营需要完善的氢能产业基础设施,这其中就包括了氢气“制—储—运—加”的一体化供应链。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营业务着重于氢气的制取和储运,交投氢能的主营业务着重于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共同服务于张家口地区的氢能保障。
张家口海珀尔成立于2017年8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氢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营。2018年,张家口海珀尔于张家口市望山园区开展制氢产业示范应用项目,一期工程制氢设计生产能力为2000Nm3/h,项目投产后可为超过300辆/天的燃料电池车提供氢能供应保障,将为2022年北京冬奥会提供氢能供应保障。2020年,海珀尔制氢项目一期已投入运营,海珀尔制氢项目二期正在规划建设中,张家口海珀尔的主营业务内容未发生变化。
交投氢能成立于2019年8月,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张家口地区加氢基础设施的运营。报告期内,交投氢能已开展张家口市创坝华站、纬三路站等加氢站项目建设的招标工作,交投氢能的主要业务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空气化工公司入股交投氢能、入股张家口海珀尔公司的背景及合理性
AP公司作为氢气制备及供应的国际大型厂商,早在2006年即进入中国氢能产业。近年来,AP公司在北京、河北、江苏、广东、山东、浙江等多个省市加快氢能业务布局,通过与产业链上下游关键公司合作的方式,不断扩大在氢能装备销售、氢气供应及加氢站建设运行等领域的业务规模,持续开拓中国市场。
得益于张家口市的自然条件、政策规划以及氢能产业基础,结合自身业务发展需要,AP公司将交投氢能、张家口海珀尔作为产业合作伙伴并投资入股。2020年6月,AP公司以受让老股及增资的方式入股张家口海珀尔;2020年9月,空气华通以受让老股及增资的方式入股交投氢能。上述投资入股行为均系AP公司基于自身发展的中国市场业务布局,具备商业合理性。
(三)公司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展规划情况的说明
2020年3月,张家口市发布的《张家口氢能保障供应体系一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简称“《保障方案》”),明确部署了规划期内5个制氢项目、14座固定式加氢站项目的建设任务。其中,加氢站建设的具体承建单位及建设规划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对张家口地区加氢基础设施的业务规划主要依托于参股公司张家口海珀尔、交投氢能,将根据《保障方案》的相关部署,实施制氢项目、加氢站项目的建设工作。其中,东望山站项目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创坝华通站、纬三路站等加氢站的公开招标工作在报告期内亦有序开展。
公司凭借自身行业影响力及氢能产业经验,主要以参股投资的方式,致力于带动制氢、加氢等基础设施环节在氢能优势地区的率先发展,向市场充分展现区域发展成果与潜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投资氢能产业。公司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化的初期,积极参与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不断推动氢能“制备-储运-加氢”的产业链生态在区域内的示范性建设,协同自身业务战略的实施。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业务发展规划没有发生变化。
三、报告期内公司或关联方是否继续存在为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若存在,说明客户名称、销售数量和金额、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承担的加氢费用、会计核算方法等。
公司于2019年将张家口海珀尔剥离合并范围,2020年公司相应已不存在为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张家口海珀尔存在上述情况,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地燃料电池车辆的推广运营快于相关氢能基础项目建设的问题,但随着海珀尔制氢工厂投产后本地氢气供应能力的提升,上述情况逐步减少,到2021年5月张家口海珀尔已经不再为张家口公交承担加氢费用差价。
根据张家口海珀尔管理层确认,2020年张家口海珀尔为张家口公交承担部分加氢费差价相关协议条款较之前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年张家口海珀尔为张家口公交的支付的加氢差价费用为1,434万元,上述支出计入销售费用。2020年张家口海珀尔亏损3,184万元,发行人按照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地在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损失835.00万元。
四、请保荐机构和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已补充披露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原因、交易过程,公司本次处置交投氢能部分股权的价格参照其增资价格确定,具有公允性。
2、公司已补充说明空气化工公司入股交投氢能、入股张家口海珀尔公司的背景及目的,具备商业合理性。
3、公司已补充说明对张家口等主要销售地区加氢站基础设施建设的业务发展规划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相关业务发展规划没有发生变化。
4、公司已不存在为客户承担加氢费用的情况。2020年,公司关联方张家口海珀尔为了解决当地燃料电池车辆的推广运营快于相关氢能基础项目建设的问题仍存在为张家口公交承担加氢费差价情形,至2021年随着自身氢气供应满足需要已不再承担,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问题8:关于对外投资。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与丰田汽车公司、北汽集团等成立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与北汽福田、天海工业、科泰克等企业成立北清智创(北京)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空气华通(北京)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较为频繁。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对外投资行为的交易背景、目的、主要考虑、合作模式、公司承担义务、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经营发展的影响;(2)结合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的情况、当前技术储备及研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多次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回复:
一、补充披露上述对外投资行为的交易背景、目的、主要考虑、合作模式、公司承担义务、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之“(五)投资状况分析”之“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与丰田汽车等合资设立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研发公司”)
1、设立背景及目的、主要考虑
联合研发公司系由丰田汽车主导、联合亿华通及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国内主流整车厂共同设立的,主要基于丰田汽车的金属板电堆,研发适用于中国市场的商用车FCV系统。
除亿华通外,联合研发公司的其他股东均系具有丰富技术开发和市场经验的整车厂商。作为聚焦于适合中国市场的商用车FCV技术研发公司,联合研发公司的设立无疑将大幅缩短产品从开发到商业化的周期,也有助于开发出更能满足中国市场需求的、竞争力更强的FCV系统,从而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中国市场的普及。
公司目前的产品主要是基于石墨板电堆的燃料电池系统,在金属板路线方面投入有限。为补足该项短板、应对未来燃料电池产业发展的不确定性,公司拟利用本次合资契机,与全球领先的燃料电池企业丰田汽车合作开发基于金属板电堆的燃料电池系统,实现“石墨板+金属板”双技术路线布局,丰富产品类型,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合作模式及公司义务
根据合资协议相关安排,联合研发公司的人员主要由合资各方予以委派,并由相关委派人员具体从事联合研发公司的技术研发与日常运营,同时,合资各方可委托联合研发公司实施定向研发项目。作为联合研发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公司主要履行股东义务及相应的合资合同义务,不存在对联合研发公司承担其他额外义务的情形。
(二)与北汽福田等合资设立北清智创(北京)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清智创”)
1、设立背景及目的、主要考虑
根据2020年9月发布的《北京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北京市氢能产业规划”),北京市着力打造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高地,拟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科技创新中心、关键零部件制造中心和高端应用示范推广中心,并制定了“2025年前氢燃料电池汽车累计推广量力争突破1万辆,产业链累计产值240亿元”的阶段性目标。
北汽福田作为北京市国资委下属的大型整车厂商,为了积极响应北京市氢能产业规划,牵头联合北京市氢能产业链内优势资源设立了北清智创,目前参与各方包括供氢企业京辉气体,整车制造商北汽福田,零部件供应商亿华通、科泰克、天海工业以及荣盛盟固利等,规划及运营单位交研都市等,产业资本投资机构北汽产投。
北清智创致力于成长为一家领先的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全栈式解决方案供应商,暨通过深度整合全产业链合作伙伴渠道资源,提供从氢能源供给、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应用运营的全流程解决方案,针对性地解决氢燃料电池车现有的产业链协同性不足、缺少整体解决方案、产业化推进缓慢等薄弱点。其未来主业领域将涉及燃料电池商用车SAAS服务、燃料电池商用车大数据服务、检测平台、加氢站及产业咨询等。北清智创目前已建成氢能及燃料电池全链大数据监管平台,可“一网”联动包含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在内的氢能全产业链运营大数据,实现对现有故障诊断、全链各环节运营性能分析,完善北京市及周边地区氢燃料电池汽车和氢能运营体系管理。
公司参与投资北清智创,既是对北京市建设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高地的积极响应,亦是践行产业链前瞻布局理念之举,有利于强化公司与环京氢能产业链内优势企业的合作,结合大数据优化产品资源、降低成本,共同推动氢能及燃料电池产业生态圈建设,促进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迭代和产业化升级。
2、合作模式及公司义务
北清智创主要围绕氢燃料电池+智能化商用车联合开发,深度整合全产业链合作伙伴渠道资源。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供应商,将作为北清智创实现其氢能产业全栈式解决方案供应商之目标的重要支撑,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技术升级的需要,推进与北汽福田及其他产业链伙伴的合作。
作为北清智创股东,公司参与其筹建并为前期项目开展提供必要支持。除履行股东义务及相应的合同义务外,公司不存在对北清智创承担额外义务的情形。
(三)与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空气华通(北京)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空气华通”)
1、设立背景及目的、主要考虑
空气化工产品(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空气化工产品公司(Air Products and Chemicals, Inc.,简称AP公司)在中国境内的投资主体。AP公司是较早进入中国大陆市场的跨国大型气体公司,亦全球最大的商用氢气供应商和液态氢气供应商之一,拥有70多年大型工业气体装置和管网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其近年来持续加大在中国氢能产业的布局,不仅与国内主流能源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还以投资运营的方式参与多地氢能项目建设,在销售氢气的同时输出氢能装备及相关配套服务。
氢能基础设施是氢燃料电池汽车正常运营的保障,出于协同自身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始终重视在氢能产业的布局,先期通过参与张家口等地氢能示范运营快速积累了一定的氢能项目建设运营经验,但公司主业仍聚焦于氢燃料电池系统业务。公司本次与AP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以加氢站的投资开发及建设运营为主业的空气华通,旨在以此为支点,借力于AP公司在氢能领域的技术积累、布局能力及资金优势,快速推动公司业务区域配套氢能保障能力建设,AP公司亦可借此快速切入环京氢能产业生态圈,该次合资将是双方深度战略合作的重要开端。
2、合作模式及公司义务
根据合作协议,空气华通将作为实施亿华通及AP公司双方在全国经营及运营加氢站的投资平台,投资运营亿华通在其业务拓展过程中协同开发的加氢站商业机会。AP公司作为空气华通的控股股东,将在加氢站技术设计、性能改进、站点建设及关键设备销售等多方面对空气华通的业务给予支持,包括向空气华通提供技术许可、技术支持及培训,根据空气华通业务需要提供或或促使其关联公司提供氢气储存及充装方面的技术支持,以有竞争力的价格向空气华通供应相关设备等。
除前述协同开发加氢站业务,并履行股东(发起人)义务及相应合同义务外,公司不存在对空气华通承担额外义务的情形。
(四)上述对外投资行为对公司技术研发及经营发展的影响。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均系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前瞻性市场判断而开展的燃料电池产业链内布局:与丰田汽车合作有助于完善公司技术路线,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与北汽福田合作系出于贯彻北京市氢能产业规划的必要,既能促进与上下游企业多维度合作,亦可借助氢能及燃料电池全链大数据监管平台实现公司产品性能持续优化;与AP公司合作将助推公司业务区域配套氢能保障能力建设,反哺氢燃料电池汽车业务的发展升级。总体而言,上述对外投资均系出于加速技术升级迭代、优化产品性能、提升整体竞争实力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积极应对未来燃料电池汽车市场格局变动。”
二、结合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的情况、当前技术储备及研发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多次出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受疫情及示范应用政策出台晚于预期等影响,2020年国内燃料电池汽车全年产销累计完成1,199辆和1,177辆,同比分别下降57.5%和56.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229.29万元,与去年同期基本稳定。报告期内,净利润降幅较大,主要系去年同期确认大规模投资收益及本期加大部分应收账款的单项计提坏账损失比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950.43万元,主要系公司客户销售回款情况周期较长所致。公司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净额持续为负,根本原因在于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仍处于产业化前期,行业的产销规模小、产业补贴政策落地时间晚、氢能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及产业链生态的构建尚未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已形成包括电-电混合动力系统匹配与控制技术、长寿命燃料电池系统控制技术、高功率密度燃料电池系统集成技术等在内的10项核心技术,共拥有146项发明专利、159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4项外观设计专利。公司最新发布的YHTG-120型号燃料发动机在额定功率、质量功率密度、低温启动能力、峰值效率等关键技术指标方面都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公司将持续投入研发、引进人才,不断完善研发管理体系,保持产品在现有技术路线下的先进性。同时,基于对技术路线的前瞻性布局,通过引入丰田作为合作伙伴,打造基于“石墨板电堆+金属板电堆”的双技术路线。
公司始终致力于燃料电池技术的推广及大规模应用。在当前产业化的初期阶段,公司坚持科学发展,在充分防控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的前提下,聚焦主业,自主创新,带动产业,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上述对外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实际出资额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金额占公司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且均系基于完善技术路线布局、拓宽产业链合作伙伴渠道、带动区域的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等战略目标,导向明确、契合公司主业及未来发展规划,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
问题9:关于向关联方采购。
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上海亿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氢科技)进行原材料采购,产生关联交易金额共计1,620.64万元,相较于2019年发生的8.98万元采购金额有大幅增长。同时,公司对亿氢科技存在应付票据100.00万元、应付账款714,79万元。
请公司:(1)补充披露向亿氢科技采购原材料种类、价格、数量,并结合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说明采购定价是否公允;(2)补充披露采购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期限、付款期限、支付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说明公司大幅增加关联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向亿氢科技采购原材料种类、价格、数量,并结合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说明采购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一)补充披露向亿氢科技采购原材料种类、价格、数量
“公司向亿氢科技采购原材料主要系其为神力科技定制化开发的膜电极,适配神力科技自主电堆产品。”
(二)相关采购的定价合理性分析
公司向亿氢科技采购的膜电极系为神力科技电堆定制开发的产品,平均采购单价高于向非关联方采购84.53%,主要原因,一是公司向亿氢科技的膜电极活性面积高达500 cm2/片,而向非关联方采购的膜电极活性面积仅为280 cm2/片,高出78.57%,高活性面积会使得催化剂等核心原材料用量显著增加,制作难度也相应加大;二是亿氢科技根据神力科技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增强了部分功能化的设计,如长寿命、低温耐受以及抗反极等由此增加了成本;三是公司向亿氢采购数量小于向非关联方采购的数量。综上,虽然公司向亿氢科技采购平均单价高于其他供应商,但考虑活性面积、功能性设计以及定制开发等固定成本等因素后,公司向亿氢科技采购膜电极的定价合理公允。
二、补充披露采购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期限、付款期限、支付及结算方式、违约责任承担等条款,说明公司大幅增加关联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1、公司在2020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交付期限
公司与亿氢科技约定首次付款后45个工作日内交付货物。
(2)付款期限
公司与亿氢科技约定合同签订后10日内,公司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首付款,后续按实际发货批次分批付款,每批次发货前5个工作日亿氢科技通知公司支付该批次的60%货款,亿氢科技收到货款后发货。公司收到货以及该批次发票后60日内支付该批次10%的货款。
(3)支付及结算方式
公司与亿氢科技约定采购一般采用银行电汇的支付和结算方式。
(4)违约责任承担相关条款
亿氢科技逾期交付产品的,公司有权要求亿氢科技承担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亿氢科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规格等内容,亿氢科技应按公司的要求在合理期限内补足数量或更换。若亿氢科技交付的产品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公司有权退货,并有权要求亿氢科技更换成质量合格的产品。亿氢科技应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公司有权从应支付给亿氢科技的货款中扣除。”
2、公司大幅增加关联采购的原因及合理性
亿氢科技成立于2019年,是由东岳未来联合亿华通及水木清华创立的,东岳未来系东岳集团下属企业,主营氢能材料、制氢膜材料等新型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上述合作旨在建立独立的膜电极研发和生产能力,实现核心原材料国产化,同时也体现了燃料电池产业链上下游深度协作的商业意图。产业链一体化过程中,神力科技将向膜电极制造商反馈系统开发中对膜电极的具体技术要求,而膜电极制造商定制开发适配神力科技自主生产的电堆产品,也将更好实现电堆的技术目标,双方之间对技术有更为深度的交流,并将共同保护商业机密,由此降低了交易成本,上述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向关联方采购情况真实,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公允;
2、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合同主要条款与非关联方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由于定制化产品采购规格不同导致的交易价格差异合理,不存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的情形;
3、公司报告期内与上海亿氢交易真实,双方合作开展电堆核心部件膜电极的研发,具备商业实质,公司本年度大幅增加关联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4、公司已据实披露报告期与上海亿氢的关联交易类型、采购金额等信息。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