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5 证券简称:东华软件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需采取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3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31日当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紫金数码园3号楼东华合创大厦16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向东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发布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1人(包括由股东代表代为出席的股东,下同),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170,295,04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63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32,649,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48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7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202,944,7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118%。其中,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含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中小股东69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5,582,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21%。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2,344,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01%;反对5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4,982,4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124%;反对5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13%;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3%。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3,967,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98%;反对5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1.2641%;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5,003,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723%;反对56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25%;弃权1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2%。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参见2021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相关内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昆、韩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签署的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软件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