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ST宜化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湖南省都胜贸易有限公司诉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诉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民事判决的执行过程中,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裁定追加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上述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向湖南省都胜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712.20万元、违约金171.22万元,向湖南省煤业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90.14万元及逾期利息。本公司不服上述两份执行裁定,向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撤销两份执行裁定,不追加本公司为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该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详见2020年11月17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2020-098号)。本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向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撤销一审判决,不得追加本公司为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的终审判决。
二、案件判决情况
2021年3月30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13民终232号民事判决和(2021)湘13民终168号民事判决,判决:撤销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1381民初2548号民事判决和(2019)湘1381民初2547号民事判决,不得追加本公司为被执行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共计37宗,合计金额4125.49万元。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2021)湘13民终232号民事判决书、(2021)湘13民终16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