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质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
● 出质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 质押物:公司持有的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子公司股权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该担保合同主合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公司之间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该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全权负责本次担保及后续借款的具体相关事宜。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以持有的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该担保合同主合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公司之间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借款合同为准)。该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亿元。董事会授权财务部全权负责本次担保及后续借款的具体相关事宜。该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物: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
2、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5亿元
3、担保方式:最高额质押担保
4、质押担保期限: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
5、担保主合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与公司之间自2021年5月31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具体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担保物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注册地址: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营业范围:城市燃气销售;燃气工程安装与维修;燃气具及其配件销售与维修;燃气业务咨询与服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质押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将持有河南省豫南燃气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本次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