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鹏越”))使用额度不超过5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1年10月14日止)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2020-068、2020-071、2020-078)。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1、前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公告编号:2020-088),该产品于2021年5月21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2、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由于广西鹏越“20万吨/年半水-二水湿法磷酸及精深加工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根据上述决议,广西鹏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一
(2)产品二
注:本公司与产品托管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受托机构情况介绍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
营业场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金山办事处新泉东路
负责人:蒋柯
营业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外币存款、汇款、兑换、结算业务;房地产信贷业务;贵金属销售业务。(按许可证经营)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所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1)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募投项目公司的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广西鹏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广西鹏越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广西鹏越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前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近日收到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2052000478,证书记载的发证日期为:2020年10月12日,有效期:三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三年内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备查文件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52000478)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