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并抄送给各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
3、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龚俊强先生主持。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择期召开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
2、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3、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华女士主持。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9)。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海外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决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外币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业务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风险。
3、信用风险: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但也可能存在履约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保值为原则,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一定体量的外汇交易,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影响公司经营不确定因素增加。为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公司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业务紧密相关,能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业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相关审议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财务总监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并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满足正常经营和业务需要,进一步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此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将于2021年6月28日届满。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决议和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6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决议和授权有效期延长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1-060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前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后的净利润为5,192.41万元,较2016年净利润(7,510.40万元)增长率为-30.86%,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应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的40%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注销512,512股,涉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30人,注销完成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剩余0股。因公司2020年业绩未满足《激励计划》中关于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须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25,202,128股减少至224,689,61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5月25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7月8日,每日8:20-12:30;13:30-17: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益围路10号
3、联系人:梁绮丽、朱洪婷
4、联系电话:0760-86138999-88901
5、传真:0760-86138111
6、电子邮箱:service@union-optech.com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