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壮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莹莹、廖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ST松炀 公告编号:2021-035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镇鸿利工业区办公楼西侧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壮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林指南先生出席会议,其余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莹莹、廖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