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康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600518            证券简称:*ST康美        编号:临2021-041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债券代码:143730            债券简称:18康美01

  债券代码:143842            债券简称:18康美04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21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46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持续经营能力和风险化解

  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77亿元,期末所有者权益-71.85亿元,带息债务总额330亿元,其中逾期债务45.38亿元。年审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是否适当。同时,关注到上市公司已经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公司面临多重风险。请公司结合董事会关于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补充披露未来维持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化解债务风险的具体措施以及相关举措的进展情况。

  二、关于中药材存货情况

  年报显示,公司中药材存货期末余额209.8亿元,主要为2018年追溯调整增加,本期计提跌价准备196.5亿元,占本期净利润亏损额的71%。公司2019年计提跌价准备0.4亿元,2018年未计提跌价准备。我部前期相关年报问询函中已要求公司核实并披露中药材存货真实情况,说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公司董监高承诺于2021年4月30日前出具中药材存货专项资产清查报告。截至目前,公司仍未能披露中药材存货具体情况和专项资产清查报告。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药材存货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根茎类、滋补类、矿物类等存货的明细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账面价值、存放地点、相关第三方鉴定报告等;(2)结合目前已有资料,说明本期中药材存货跌价准备测算的具体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参数选取及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论证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恰当;(3)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结合前期减值计提情况,说明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合理性、审慎性,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资产虚假和追溯调整不当的情形;(4)中药材存货专项核查计划的开展情况,未能按期披露专项资产清查报告的原因和后续具体时间安排。请年审会计师就问题(1)(2)(3)发表意见。

  三、关于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2020年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涉及持续经营、资金占用、工程项目、医疗器械存货等;2019年出具的保留意见涉及资金占用、工程项目、医疗器械存货等;2019年与2020年审计意见均未涉及中药材存货。

  请公司向年审会计师核实并补充披露:(1)对比两年审计报告内容和公司审计情况,说明两年审计意见存在差异的具体原因,2019年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是否符合审计准则及执业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审计意见购买和审计不当履责的情况;(2)为确保本期中药材存货及其减值计提真实、准确、完整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取得的具体审计证据;(3)结合公司本期对中药材存货的核查情况及减值计提过程,比照2019年年审时对中药材存货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说明2019年关于中药材存货审计程序的充分性及审计结论的恰当性。

  四、关于公司内控缺陷

  公司连续两年内控审计被出具否定意见,显示持续经营、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等资产管理、诉讼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截至2020年期末,上述内控重大缺陷尚未完成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持续亏损,存在大额资金占用未解决,大额到期债务未清偿,涉及重大诉讼,被申请破产重整等风险事项,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请公司补充披露全体董监高为完善内部控制和化解风险,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露的原因。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立即披露,在5个交易日内,对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做好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