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7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第五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7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改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时,35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1,993,600股;6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根据得分按比例解锁,未能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有27,705股。上述原因导致回购注销的共涉及96名激励对象,共计2,021,305股限制性股票需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194.8555万元减少至130,992.7250万元,投资总额将由131,194.8555万元减少至130,992.7250万元,总股本将由131,194.8555万股减少至130,992.7250万股。
此外,公司结合实际运营情况及参照《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1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证券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对出修订。
三、具体修订对比
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1年5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报备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8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9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9,04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37%。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
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5月2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93,428股。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售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3月12日,锁定期截至目前均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99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09,04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
注:
① 在解锁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不符合解
锁条件、个人考核达标但不足满分未能全额解锁原因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②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
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有35名激励对象在解锁前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共有499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解锁,共涉及4,809,045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499名激励对象的4,809,04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二期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行权手续。
七、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81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27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2%。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1年5月21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简述
1、2018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18 年12月19日-2019年1月4日。公司通过OA 系统、邮件、工作微信群、QQ 群及厂区宣传栏公开张贴等方式进行内部公示,并提供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工作邮箱,以便接收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对其个人参与激励计划的方式及分配额度提出异议,经公司管理层与其沟通协商后,该异议已得到有效解决。除此以外,没有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有63名激励对象在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股权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该63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他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并于2019年1月5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9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 年3月1日,分别向符合条件的3,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373.45万份股票期权,向569名激励对象授予1,967.55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9年3月6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2019年3月7日,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12日。
6、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593,428股。
7、2020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8.67元/份调整至8.572元/份。
8、2020年6月15日,首次授予的2,110,545份已经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0年9月7日,首次授予的802,722股已经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等待期已满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第二次行权的等待期为24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确定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日,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3月6日,等待期截至目前均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关行权事宜。
三、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行权安排,本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期行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274人,可申请行权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48,559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2%。
注:
① 在行权前离职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因离职失去激励
资格、个人考核不达标未能行权、个人考核不足满分未能全额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②《<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安排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根据激励对象开户券商不同,分别采用公司代扣代缴方式和在行权时自行缴纳的方式。
五、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各期股票期权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当期额度内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该行权期内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六、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948,559股,不会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财务总监董晔先生、副总裁叶龙方先生,其在本公告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进行了考核,认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同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公司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均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有24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纳入本次个人业绩考核范围;根据个人考核情况,5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不能行权。共有2,274名激励对象考核得分均在80分(含)以上,可根据考核得分按比例行权,共涉及2,948,559份股票期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事宜。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274名激励对象的2,948,559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手续。
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二个解锁/行权期解锁/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1、经过对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均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的审议程序、解锁/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解锁/行权有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第二期解锁/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锁/行权手续。
十一、法律意见
经核查,律师认为:中顺洁柔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及《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中顺洁柔尚需将本次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就本次行权、本次解锁及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次行权和解锁并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等级AB分数段80(含)以上80分以下可行权比例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100*当年行权比例0%
等级AB分数段80(含)以上80分以下可解锁比例考核得分(考核得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算)/100*当年解锁比例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