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0日以当面、传真、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新益昌”)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2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660万元变更为10,213.36万元,股份总数由7,660万股变更为10,213.36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上述《公司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启用。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根据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完善《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为9,000.00万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198.73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除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内,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9,000.00万元(含本数)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55,198.73万元,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予以解决。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针对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相应的变更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是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3,760,835.69元向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新益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山新益昌”)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198.73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益昌智能装备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因此,公司拟将193,760,835.69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进行增资,其中6,000,000.00元作为中山新益昌注册资金,剩下187,760,835.69元作为中山新益昌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中山新益昌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元变更为66,000,000.00元,同时修订中山新益昌的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中山新益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中山新益昌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中山新益昌成立于2017年3月9日,注册资本为6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60,000,000.00元,注册地为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经营范围为:“电子测试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上述项目,不含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电子测试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制品生产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中山新益昌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山新益昌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141.96万元,净资产为6,411.48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97.0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中山新益昌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具有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中山新益昌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公司将与中山新益昌、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山新益昌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中山新益昌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中山新益昌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中山新益昌进行增资。
八、备查文件
1、《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21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198.73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4、公司及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
(三)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198.73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1日,本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8,177.90万元,拟置换8,177.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5月21日,公司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19.00万元(不含税)。公司决定使用2,719.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6.90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其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