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 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回复”)《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于 2021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

  根据项目进展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将财务数据更新至2021年第一季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2021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更新版)》《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能否通过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1-03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上会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1年3月5日披露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2020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等问询函回复及其他申请文件;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了修订后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修订稿)》等申请文件。

  公司根据项目进展和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的情况,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本次除财务数据更新以外所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二)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1、“五/(二)/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触及短线交易的相关承诺”

  新增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触及短线交易的相关承诺。

  2、“八/(六)/2/(1)/②印度贸易保护政策”

  更新了印度地区的反倾销核查的贸易保护政策。

  二、尽职调查报告

  (一)第二节 业务与技术调查

  参照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的修订情况同步更新了印度地区的反倾销核查的贸易保护政策。

  (二)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查

  参照募集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的修订情况同步新增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触及短线交易的相关承诺。

  三、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修订

  (一)问题3:关于光伏行业

  1、“3.2/二/2、印度”

  更新了印度地区的反倾销核查的贸易保护政策。

  (二)问题8:其他

  1、“8.2/一/(四)发行人本次发行可转债,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等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新增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不触及短线交易的相关承诺。

  三、其他申请文件的修订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也相应进行了更新修订。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