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600323        证券简称:瀚蓝环境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融和路23号瀚蓝广场10楼大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陈国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所有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伟荣为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0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3.01议案名称:债券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议案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议案名称: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议案名称: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8议案名称: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9议案名称:公司的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0议案名称:债券承销方式、上市安排、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1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对象全权处理有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4、8、1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海珠、刘伟华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