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建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韩晓东先生、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汪强先生、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财务总监杨宁先生均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将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对公司董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奖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河南泽豫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7,800万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二)项“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中所列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姚中元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43
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897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二届十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日:2021年2月19日;
3、授予价格:1.59元/股;
4、授予人数:77人;
5、授予数量:6,897万股;
6、拟授予数量和实际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授予日之后的缴款过程中,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78名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获授的部分和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03万股。调整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00万股变更为6,897万股。
7、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发生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且激励对象对此负有责任的,或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且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XYZH/2021YCMA10139的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4月21日,贵公司收到7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募集股款人民币109,662,3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68,9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捌佰玖拾柒万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40,692,3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零陆拾玖万贰仟叁佰元整)。所有募集股款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四、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897万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影响
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本次激励计划披露日的207,410万股增加至2,175,600,183股。本次授予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为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元荣泰”),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101,032.706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207,410万股的比例为48.71%;本次授予完成及可转债转股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金元荣泰,金元荣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为46.44%。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一)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自进入转股期至登记日(2021年5月20日),公司股份数增加了32,530,183股。
(二)可转债转股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