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3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93,017,2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62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2,153,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07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64,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048,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7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8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64,0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39%。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并通过《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佛山市兆峰投资有限公司、永新县吉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少宏已回避表决。
1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2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5月21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60万份股票期权,向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数为180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120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96万份,预留24万份),向激励对象授予6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48万股,预留12万股)。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6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77.84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8.92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1)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2)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行权/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解除限售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如下: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万份调整为71.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权益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授予工具: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
(四)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为77.84元/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38.92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首次授予数量
1、股票期权部分
本次实际授予123名激励对象71.60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2、限制性股票部分
本次实际授予36名激励对象4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六)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等待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七)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解除限售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与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于2021年5月21日对首次授予的71.60万份股票期权与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2021年-2024年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据测算,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行权/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15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5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5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1.60万份,行权价格为77.8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万股,授予价格为38.92元/股。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并同意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向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60万份股票期权,向3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小熊电器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1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万份调整为71.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万份调整为71.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小熊电器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0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黎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万份调整为71.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以上调整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获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15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159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5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1.6万份,行权价格为77.8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万股,授予价格为38.92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9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以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李一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鉴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激励对象中有1位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因自身原因主动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96万份调整为71.6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124人调整为12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8万股调整为4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欧阳桂蓉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5月21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1.6万份,行权价格为77.84元/份,向符合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5万股,授予价格为38.9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欧阳桂蓉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