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0日、2021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4)、《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和《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0日以及2021年5月11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1号10幢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301,174,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93,071,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08,103,2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80,0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76,800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03,228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1.00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60%;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2.00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23%;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3.00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23%;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4.00 《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60%;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5.00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5%;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2,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623%;反对78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387,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9%;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560%;反对78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7.01 选举谢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6,13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3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49%。
2、表决结果:通过。
7.02 选举张洲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3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07%。
2、表决结果:通过。
7.03 选举陈玉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3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11%。
2、表决结果:通过。
7.04 选举杨扬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3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5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7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374%。
2、表决结果:通过。
7.05 选举鲍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4,950,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32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7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9%。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8.01 选举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153,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583%。
2、表决结果:通过。
8.02 选举倪建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151,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5%。
2、表决结果:通过。
8.03 选举高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151,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7,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88%。
2、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9.01 选举强赤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211,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41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7,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815%。
2、表决结果:通过。
9.02 选举高飞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245,09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7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9,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73%。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委派黄夕晖律师和梁铭明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58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谢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谢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张洲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同意选举汪祥耀、倪建林、张洲峰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汪祥耀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高强、汪祥耀、鲍晨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高强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倪建林、高强、杨扬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倪建林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谢宏、汪祥耀、倪建林、高强、陈玉泉、杨扬、鲍晨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谢宏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谢宏为公司总经理,鲍晨、陈滨、赵爱凌、李志容为公司副总经理,陈滨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
(1)聘任谢宏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聘任鲍晨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聘任陈滨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聘任赵爱凌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聘任李志容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并经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李志容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李志容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贺小中为公司审计监察部负责人,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鹂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相同。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2)。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历年董事的津贴情况,综合考虑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公司拟定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方案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根据历年董事的津贴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董事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位1,600元/月。
2、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并综合往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10万元/年。
3、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发放方式,拟定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65万元/年,副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10万元/年。
4、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指标及利润目标、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绩效考核情况评定后给出建议。
二、监事薪酬方案
鉴于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有着重要作用,并综合往届监事津贴标准,拟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800元/月;拟定监事会主席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
三、以上薪酬标准自2021年5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59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由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强赤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议案》
根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期限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选举强赤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有着重要作用,并综合往届监事津贴标准,拟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800元/月;拟定监事会主席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
公司拟定了《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方案内容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根据历年董事的津贴情况,综合考虑董事会董事工作量和所承担的责任,拟定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位1,600元/月。
2、鉴于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并综合往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10万元/年。
3、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发放方式,拟定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65万元/年,副董事长的年度薪酬为10万元/年。
4、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的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指标及利润目标、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的管理职务的工作性质、绩效考核情况评定后给出建议。
二、监事薪酬方案
鉴于监事对公司规范运作有着重要作用,并综合往届监事津贴标准,拟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位800元/月;拟定监事会主席的年度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
三、以上薪酬标准自2021年5月21日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成立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6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一、本次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谢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张洲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1、董事长简历
谢宏,男,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双学士学位。1992年创建贝因美,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儿童食品专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名誉会长,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智慧云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美食新零售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关系外,谢宏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宏通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谢宏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副董事长简历
张洲峰,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2016年至今,历任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杭州比因美特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金色未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总裁,兼任杭州金色未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除上述关系外,张洲峰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洲峰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洲峰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张洲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61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一、本次选举情况
经公司董事长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谢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鲍晨女士、陈滨先生、赵爱凌女士、李志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任陈滨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1、《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1、谢宏,男,1965年生,中国国籍,双学士学位。1992年创建贝因美,本公司创始人。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儿童食品专业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会长、浙江省孕婴童用品行业协会名誉会长,杭州金色未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贝因美控股(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必美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智慧云饮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美食新零售有限公司监事。
除上述关系外,谢宏为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谢宏通过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谢宏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谢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鲍晨,女,1974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5年7月加入贝因美,历任杭州贝因美食品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公众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主要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战略发展部、商学院、亲子文化研究院。兼任浙江美高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因美(香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Beingmate (AUSTRALIA) PTY. LTD.董事、GUANGDASHENG(AUSTRALIA)PTY. LTD.董事。
鲍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鲍晨持有58,000股公司股份。鲍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鲍晨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滨,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长江商学院EMBA,高级会计师职称,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以及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专业资格。曾任职于乐天(中国)食品有限公司、颇尔过滤器有限公司、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吉芬时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主要分管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兼任Beingmate (AUSTRALIA) PTY LTD董事、GUANGDASHENG(AUSTRALIA)PTY. LTD.董事、安达贝佳满乳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安达市贝佳满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监事。
陈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滨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陈滨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爱凌,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2010年4月加入贝因美,历任品牌总监、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助理总经理职位。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分管品类经营管理中心、品牌部。兼任杭州合珥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因美(上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赵爱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爱凌未持有公司股份。赵爱凌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赵爱凌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李志容,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李志容女士于2009年4月加入贝因美,先后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工厂总经理,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特许业务总监、总裁办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协管总经理办公室,兼任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李志容女士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志容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容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志容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李志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1-062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原董事会秘书金志强先生任期已届满,金志强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资本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履行了董事会秘书的应尽职责。公司董事会对金志强先生任职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志容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鹂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
1、董事会秘书简历
李志容,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位,会计师职称。李志容女士于2009年4月加入贝因美,先后担任公司总裁助理、工厂总经理,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特许业务总监、总裁办主任、董事会秘书等职。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协管总经理办公室,兼任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李志容女士于2014年3月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一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黄鹂,女,198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经济师职称。黄鹂自2012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助理;2019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经理。黄鹂女士于2017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鹂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