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7 证券简称:深圳瑞捷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0年5月21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雅宝路1号A栋31楼尊重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范文宏先生
(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何俊辉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艳辉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磊、财务总监张剑辉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73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00,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6,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向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投票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5%;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977%;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322%;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63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59%;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000%;反对10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322%;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0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85%;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8977%;反对2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1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3,70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70%;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5322%;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6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晓春、蒋步云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 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