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42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2点15分;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办龙洲路大晚桥边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4、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建刚先生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36,583,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90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8,521,7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2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061,3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75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975,4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8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494,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8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033%。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2、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494,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8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9033%。

  3、 《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36,494,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8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033%。

  4、 《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36,494,0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886,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007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033%。

  5、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548,6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6%;反对3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41,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6167%;反对 3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3833%;弃权0股。

  6、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082,4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419,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2%;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474,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4.4220%;反对 419,5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6746%;弃权81,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9033%。

  7、 《关于202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002,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58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3.5323%;反对5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4677%;弃权0股。

  8、 《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002,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8%;反对58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394,9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3.5323%;反对 5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6.4677%;弃权0股。

  9、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575,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7,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1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1,841,4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3%;反对4,741,6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7%;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233,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7.1710%;反对4,74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52.8290%;弃权0股。

  11、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575,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7,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12、 《关于2021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575,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7,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13、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575,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7,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575,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7,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8,018,7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9%;反对8,564,3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11,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4.5799%;反对8,564,3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5.4201%;弃权0股。

  16、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6,575,0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5%;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967,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99.9109%;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0股。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潘波、黄巧婷

  (三)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