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65 证券简称:科信技术 公告编号:2021-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15:00。
2、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新能源一路科信科技大厦1102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登志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9,770,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6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其中,5名股东亲自出席,4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99,742,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95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5,214,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2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其中,3名股东亲自出席,2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代表股份25,186,8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09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登志先生、张锋峰女士、云南众恒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曾宪琦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74,556,03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743,4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2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7,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3%;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晏律师、诸骥平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信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