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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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化工”)于近日收到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颍环罚〔2021〕6号),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1年4月9日对国泰化工进行调查,发现国泰化工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10000吨/年废氧化铝回收综合利用工程未办理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国泰化工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遵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阜阳市颍上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国泰化工停止建设,处116,530.00元的罚款。
二、整改措施
该项目为危险废物处置综合利用项目,为自主研发、国内首创,由于缺乏数据支持,只能边实验、边采集数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环评报告书的编制,造成了未批先建的局面。后期国泰化工积极对接中介机构,加快环评报告书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1年3月5日上报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未通过审批前,不投入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对公司及国泰化工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国泰化工生产经营正常。后续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未批先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