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8 证券简称:维康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股利80,439,068.00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66.0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439,0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1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
2、咨询联系人:朱婷、王思
3、咨询电话:0578-2950005
4、传真电话:0578-2950099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维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