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9 证券简称:国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号
债券代码:128123 债券简称:国光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6、7、8、9、10、11、12、13、14、16、1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北京路899号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何颉
董事长颜昌绪先生、副董事长颜亚奇先生因出差,本次股东大会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何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及其持有的股份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鉴证律师、公司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关于制定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十七)关于制定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本议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同意股份数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蒋广辉、刘亚新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