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2019年1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19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质量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170号),要求公司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子公司产品被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疑似呈阳性事件进行专项说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进展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内控培训,针对猪产品的采购索证、运输、验收、储存、领用投料、可追溯记录、管控体系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加强防控;并于2019年1月28日发布了相关事件进展及处理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二)2019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

  2019年7月9日,因公司未及时预约定期报告、可转债连续停复牌操作闭环未及时确认等未审慎办理信息披露操作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给予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办人员对信息披露业务加强培训、深入学习,要求各环节人员做到熟练操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三)2021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

  2021年5月1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提示性公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404号),要求公司信息披露应当依法合规,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尽快编制相关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整改措施: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通力协作,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尽快编制相关预案,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5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鸣鸣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经董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并于2021年4月30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及补充公告。在发行预案编制及完善过程中,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深入论证推进,原拟作为募集资金投入的个别项目的购地谈判及政府审批程序存在短期内难以完成的客观情况,为尽快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及发行预案的编制及披露,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方案,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4,000.00万元(含本数)。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8,884,872?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投资额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文件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同意公司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及作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募集资金规模、发行时机、发行时间安排、具体认购办法、与发行对象签署相关协议或补充协议、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过程中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3、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可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登记、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实施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如法律法规、相关监管部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要求,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之情形,或非公开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提前终止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除第5、6项授权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上述其他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行使,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该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为方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同意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将募集资金净额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使用专户内,并按照本次发行文件所述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进度进行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组织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5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艳萍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复有效期内,经与保荐机构协商后确定发行期。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定价原则是: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发行底价,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48,884,872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协商确定。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限制性股票登记、股票期权行权、回购注销股票、可转债转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竞价结果,以竞价方式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不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4,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项目名称、投资额最终以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文件为准。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后续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则限售期相应调整。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限届满后尚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目的,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同意公司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同意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及作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分别出具了相关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定《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2021-060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1日

  至2021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6-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2021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4、16、17、18、19、20、21、22、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13、16、17、18、19、20、21、22、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鸣鸣、张清苗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10日(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信函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 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林阳先生 0592-6884968

  公司传真:0592-688497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2508 号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计划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战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股利为优先的分红方式,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保证投资者回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公司的分红回报规划进行重新审阅,并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期的分红回报计划。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须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公司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利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21-05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以公司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出具日的总股本244,424,360股为基数,假设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26,000,000股(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70,424,3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74,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0,380.03万元和55,691.78万元。假设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20年分别为:增长30%、持平、下降30%;

  6、2019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1月6日,完成首次授予631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2020年9月8日,完成预留部分2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2021年1月7日,首次授予的252.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假设除上述股权激励外,2021年不新增其他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7、2020年7月8日,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1年1月14日开始转股;截至本次发行预案出具日,上述可转债已完成转股,累计转股数量为7,749,711股,公司总股本由236,674,649股增加至244,424,360股。假设除上述可转债转股外,2021年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8、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44,424,36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42元,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1,362,875.12元(含税),假设2021年6月完成分红;

  9、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假设不考虑除募集资金、利润分配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1年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上述计算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若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旨在促进公司现有业务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全方位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速冻食品行业的地位。通过新建生产基地及老基地扩建类项目,可以提高公司的生产能力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有效缓解目前产能不足的问题,同时完善公司在全国的区域布局,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通过老基地技术升级改造类项目,可以提高现有业务的生产效率,满足安全环保要求,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缓解公司招工困难问题。通过信息化建设项目、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将数字信息化科技赋能各生产工厂以及上下游企业,带动产业链的数字化转型升级,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营销渠道优势,提高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新增产能的消化打好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和财务状况改善。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为提高管理和生产运作的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运行所需人员将以内部培养为主,部分基层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将从外部招聘。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公司已经储备了充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还将重点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并通过绩效激励等形式确保人才的稳定性。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研发经验,在速冻火锅料、速冻米面制品等产品加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基础,同时通过预制菜的研发投入为后续的品类扩展和产品升级打开成长空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实施以公司现有的成熟生产技术为基础,并且在新产品研发创新和数字信息化的建设方面拥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可以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销售网络已经覆盖全国多个城市,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要建立了经销、商超、特通、电商等不同的销售模式。截至目前,公司营销中心在上海、南京、合肥、厦门、北京等大中型城市建立了分公司,联络处分布于广州、沈阳、郑州、成都、福州等全国主要城市。同时,商超模式覆盖了国内包括大润发、永辉、苏果、沃尔玛、物美等连锁大卖场,特通渠道模式与包括呷哺呷哺、海底捞、永和大王等在内的国内多家餐饮客户建立了合作关系。公司大力拓展线上业务,通过“旗舰店+自营”模式与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密切合作紧抓生鲜电商发展红利。

  五、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包括新基地建设及老基地扩建类项目、老基地技术升级改造类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品牌形象及配套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高路先生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