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9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一项议案,相关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7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洋”)为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控股子公司,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分别持有亨通海洋75.81%、24.19%股权。此次,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开制造业基金”)拟以现金增资方式对亨通海洋增资5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认购亨通海洋新增的注册资本42,437,002元,同时厦门源峰镕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源峰”)与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拟各自以人民币5亿元的对价分别受让亨通集团所持有的亨通海洋42,437,002元的注册资本(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本次转让”与“本次增资”合称“本次交易”;国开制造业基金、厦门源峰与建信投资合称“本轮投资人”。公司决定放弃对上述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放弃向亨通海洋同比例增资的优先增资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亨通海洋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亨通海洋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有利于融合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海洋通信、海洋观测、智慧城市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全球领先的海洋通信、海洋观测科技型企业,同时全面深化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的战略布局,规范亨通海洋的公司治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亨通海洋探索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与亨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过去12个月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参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亨通集团、崔根良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亨通光电拟放弃对亨通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亨通海洋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时放弃对亨通海洋进行同比例增资的优先增资权,并与亨通集团、亨通海洋、华海通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海洋”)、上海亨通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海装”)、国开制造业基金签署《增资协议》(HTZZ2021);与亨通集团、亨通海洋、华为海洋、亨通海装、厦门源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HTZG2021-1);与亨通集团、亨通海洋、华为海洋、亨通海装、建信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HTZG2021 -2);同时还与亨通集团、本轮投资者共同签署《股东协议》(HTGD2021)。

  根据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整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亨通光电原持有的华为海洋51%的股权以及亨通集团原通过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华为海洋30%的股权已整合入亨通海洋;目前亨通海装70%股权在本次交易时尚未整合完毕。经与本轮投资者协商一致,在亨通海洋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本次交易价格拟根据未来亨通海装完成70%股权转让后的整体价值确定,即资产整合全部完成后,亨通海洋整体估值为550,000万元(公司将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完成对亨通海装的整合)。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亨通海洋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亨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共同投资亨通海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及优先增资权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前,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亨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之间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包括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90,655.18万元(部分外币发生额按发生当月月末汇率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54%。其中部分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适用于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二、本次转让基本情况

  本次厦门源峰与建信投资各自以人民币5亿元的对价分别受让亨通集团所持有的亨通海洋42,437,002元的注册资本,对应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的亨通海洋8.33%股权。公司将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一)转让人介绍(关联方)

  1、关联关系介绍

  亨通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共同投资亨通海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2、关联人基本情况

  关联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亨通集团2020年度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二)受让人介绍(非关联方)

  1、厦门源峰镕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源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60,100万元人民币(GP厦门源峰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0万,LP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6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厦门源峰成立于2021年3月,厦门源峰LP磐信(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谷裕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270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建信投资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江苏亨通海洋光网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人东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达路8号2幢

  注册资本:46,035.087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海底光纤、海底光缆、海底电缆、海底光电复合缆、特种光电缆、脐带缆及其附件的设计、开发、制造与销售,传感光纤光缆及监测系统、海洋观测系统、海洋工程咨询与服务,光电缆系统的施工、测试、维护、修理,海下管线或其它海下工程的调查和勘察,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海洋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亨通海洋2020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2、上海亨通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林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注册资本:10,0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海洋装备、海洋科技、海洋油气系统、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海洋观测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科技,数据处理服务,海洋专业建设工程设计,通信建设工程施工,水文地质勘查,机电设备及配件、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电信电缆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接驳盒的组装、控制柜系统与传感仪器组装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亨通海装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亨通海装2020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四)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亨通海洋与亨通海装审计报告,在亨通海洋的实际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经公司、亨通集团与本轮投资者协商一致,确定资产整合全部完成后,亨通海洋整体估值为550,000万元。

  三、本次增资基本情况

  国开制造业基金拟以现金5亿元对亨通海洋进行增资,完成增资后将获得亨通海洋8.33%的股权。公司将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增资权,本次增资基本情况如下:

  (一)增资方基本情况(非关联方)

  增资人: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1205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开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9年11月17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开制造业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二、本次转让基本情况之(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具体情况详见上文“二、本次转让基本情况之(四)、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合同主体

  1、股东协议签署主体:亨通光电创始人(崔根良、崔巍)、亨通光电、亨通集团、亨通海洋、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厦门源峰镕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增资/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主体:亨通光电创始人(崔根良、崔巍)、亨通光电、亨通集团、亨通海洋、华为海洋、亨通海装、国开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有限合伙)/厦门源峰镕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转让与增资

  资产整合全部完成后,亨通海洋整体估值55亿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国开制造业基金按照人民币55亿元的投前估值(资产整合完成后)认购亨通海洋新增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2,437,002元,获得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亨通海洋8.33%的股权,增资款中的人民币42,437,002元进入亨通海洋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亨通海洋以及现有股东同意本次增资,现有股东兹确认放弃其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资产整合全部完成后,亨通海洋整体估值55亿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各方同意厦门源峰、建信投资分别以人民币500,000,000元的对价分别受让亨通集团所持有的亨通海洋人民币42,437,002元的注册资本,分别对应本次投资以及本轮其他投资完成后在全面稀释基础上亨通海洋8.33%的股权,亨通海洋以及现有股东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现有股东兹确认放弃其对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三)交割

  各方同意,本次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增资款和股权转让款统称“投资款”)均分二次支付:

  1、在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轮投资人各应在协议所列的全部第一笔交割先决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本轮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一笔投资款人民币25,000万元支付至协议指定账户。

  2、在遵守协议各项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本轮投资人各应在协议所列的全部第二笔交割先决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本轮投资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第二笔投资款人民币25,000万元支付至协议指定账户。

  (四)交割的主要先决条件

  1、第一笔投资款交割主要先决条件

  (1)各公司方签署、交付和履行交易文件及完成交易文件所述交易所需完成的内部程序均已完成并且持续完全有效,包括:1)亨通海洋股东会通过决议,批准:亨通海装整合相关事项以及本次投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并通过公司章程以及选举亨通海洋新的董事会成员,新的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本轮投资人各委派1名;2)亨通光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完成本次投资,批准签署和履行各协议及附件协议,并完成该等决议的公告;3)亨通集团股东会批准签署和履行各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

  (2)亨通海装整合已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亨通海洋已经依法持有亨通海装70%股权,并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相关变更登记

  (3)除协议约定于交割日或之后完成的事项外,各公司方已获得完成本次投资及交易文件项下交易所需的政府授权以及任何第三方的批准、同意和豁免,并且该等政府授权批准、同意和豁免持续完全有效,为避免歧义,不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

  (4)资产整合:除协议约定于交割日或之后完成的相关事项之外,资产整合项下的所有交易步骤已经完成,并且所有相关的内部或者第三方的批准、备案、登记、同意和豁免(包括但不限于所需的政府授权,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手续)均已取得

  (5)本轮投资人已在公司股东名册被登记为公司股东

  2、第二笔投资款交割主要先决条件

  (1)本轮投资人就本次投资已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且反垄断局已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发出通知批准本次投资或中国适用法律项下的法定审核期限已经到期,并且:1)在此之前反垄断局未通知反垄断审查程序已经进入了新阶段,以及2)任何政府机关均未要求在任何重大方面修改任何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交易文件或施加与该等交易相关的任何条件(合称“经营者集中申报完成”)

  (2)本次投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手续已完成(“工商登记完成”),包括但不限于:1)本轮投资人已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被登记为亨通海洋股东,2)公司章程已在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本轮投资人提名董事已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以及4)亨通海洋就本次投资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本次投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应在经营者集中申报完成后进行

  (3)无禁止和限制: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协议拟议交易的法律法规;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的由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或向任何政府部门提起的、针对协议任何一方的、试图限制、禁止或取消协议拟议交易或对协议拟议之交易的条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求,并且根据本轮投资人的合理判断,该诉求可能使得完成该等交易变成不可能或不合法

  (4)无重大不利影响:在交割日前不存在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会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该等事件

  3、交割先决条件成就期限

  公司方确保第一笔交割先决条件于协议签署之日起30日内成就;第二笔交割先决条件于协议签署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成就,前述先决条件成就期限经本轮投资人书面确认可予以延长,延长期限以本轮投资人书面确认为准。

  (五)声明与保证

  各公司方共同向本轮投资人做出增资/股权转让协议附录A所列的各项声明和保证,并确保该等各项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含)至交割日(含)中的每一日均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

  (六)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承诺、保证、义务或约定,或其在协议或任何交易文件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不完整、不真实或不准确,则构成对协议的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其他方(“守约方”)足额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责任、损害、费用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和顾问的付费和开支))。

  2、任何公司方为违约方时,其他公司方应就前述违约责任承担责任,其中创始人、亨通集团对各自在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及承诺对本轮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亨通集团对其他公司方在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及承诺对本轮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各创始人对其他公司方在协议项下全部义务及承诺对本轮投资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组织架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亨通海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亨通光电委派4名董事,本轮投资人中国开制造业基金、建信投资及厦门源峰各委派1名董事。董事长是亨通海洋的法定代表人,由亨通光电委派的1名董事担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

  根据公司产业的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优化公司海洋通信、海洋观测和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股权架构,本次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融合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海洋通信、海洋观测、智慧城市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全球领先的海洋通信、海洋观测科技型企业,全面深化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的战略布局;同时有助于将投资人在投融资、资产管理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引入公司,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水平,规范亨通海洋的公司治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亨通海洋探索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当期利益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亨通海洋的控制。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拟优化公司海洋通信、海洋观测和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股权架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融合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海洋通信、海洋观测、智慧城市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全球领先的海洋通信、海洋观测科技型企业,全面深化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的战略布局;同时有助于将投资人在投融资、资产管理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引入公司,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水平。

  (2)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款在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基础上,由各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的审核意见:本次交易,拟优化公司海洋通信、海洋观测和智慧城市业务板块的股权架构,通过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有利于融合战略投资者的优势资源形成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海洋通信、海洋观测、智慧城市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打造全球领先的海洋通信、海洋观测科技型企业,全面深化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的战略布局;同时有助于将投资人在投融资、资产管理运营、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经验引入公司,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一步提高水平,规范亨通海洋的公司治理;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亨通海洋探索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交易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亨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非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5月,亨通集团下属子公司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以8,550万美元收购华为海洋30%股权。公司与亨通技术分别收购华为海洋51%和30%股权,形成对华为海洋的共同投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0年6月,亨通光电将江苏亨通龙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980万元转让给亨通新能源,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0年6月,亨通光电将国充充电江苏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作价24,000万元转让给亨通新能源。

  4、2020年10月,亨通光电以华为海洋51%股权作价101,000万元、亨通海装70%股权作价3,450万元与亨通集团以亨通技术(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作价85,500万元共同对亨通海洋增资,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2020年12月,亨通光电向亨通集团控股子公司亨通财务有限公司增资19,2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核查意见

  6、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亨通海洋、亨通海装2020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股票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8号

  转债代码:110056        转债简称:亨通转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审议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等2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崔根良、钱建林、崔巍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1-050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7日

  至2021年6月8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1年6月7日15:00至2021年6月8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崔根良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 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15:00至2021年6月8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6月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 真:0512—63092355

  邮 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

  邮 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