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5-22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69,965,24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1943%,另外,王咏梅通过齐河君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河君创”)、齐河君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河君和”)间接持有公司2,289,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689%。

  公司董事伊国勇先生、单曰新先生、王忠霞女士、刘红伟先生、谷文彬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650,000股,1,304,200股,1,140,000股,1,155,000股,1,305,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938%,0.1532%,0.1339%,0.1356%,0.1533%,其中谷文彬通过其配偶张海霞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建文先生、曹勇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1,487,000股,548,276.21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1746%,0.0644%,其中曹勇通过齐河君创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王咏梅及其一致行动人秦璐女士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36,000,000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4.2280%。

  公司7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6个月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462,2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份的0.1717%。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进行。以上减持主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控股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人秦璐承诺: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战略决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持意向;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2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减持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披露公告;本人实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自2020年7月31日至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秦庆平、王咏梅及秦璐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单曰新、王忠霞、刘红伟、伊国勇、曹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王建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股东张海霞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