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6日,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0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本次自查期间,未有核查对象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本公司股票。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盘阳路59弄7幢16号(近联友路)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常建鸣先生因公无法参加会议,经公司董事一致同意推选董事刘晋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常建鸣、傅磊、常建云、Ted T. Lin、张新、黄苏融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邵颂一、黄德山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此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此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涉及重大事项,对5%以下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亦涛、吕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