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6月11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11日
至2021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10已经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1已经公司2021 年 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及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6月9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1年6月9日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399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异地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者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信函或者传真上面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提供1或者2中需要的资料复印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4、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进行登记并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21-80297676
传真号码:021-80297676
电子邮件:ir@3s-guojian.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李冰路399号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6 证券简称:三生国健 公告编号:2021-029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说明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马国强先生因身体原因于近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马国强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谨此向马国强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马国强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马国强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马国强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名补选黄反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补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反之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黄反之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后续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独立董事网络课程培训,以取得科创板独立董事学习证明。黄反之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议,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黄反之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或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附件:个人简历
黄反之,196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于机械电子工业部从事行业管理,担任过国企财务处长、飞利浦消费通信公司财务负责人、沃尔玛中国公司财务总监、上市公司深基地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分享投资创始合伙人、分享医疗基金主管合伙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校友会监事、中欧智慧医疗创业课程导师、北大健康特训班导师。
截至本公告日,黄反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