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其中,“清远市三排镇100MW农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连南瑶族自治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南晶科”),“铜陵市义安区西联镇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晶能”),“金塔县49MW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金塔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晶能”),“渭南市白水县西固镇200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晶能”),“讷河市125.3MW光伏平价上网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讷河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讷河晶鸿”)。
三、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情况概述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此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连南晶科、铜陵晶能、金塔晶能、白水晶能及讷河晶鸿以资本金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资本金出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出资或借款。出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2个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增资或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资本金出资及借款具体工作。
(二)增资或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连南瑶族自治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6日
住所:连南县三江镇商业城(县工业总公司办公大楼二楼201房)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及运营;节能服务;智能电网开发利用;能源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销售:电力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诏安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持有连南晶科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连南晶科总资产人民币2,578,591.48元,净资产人民币-9,216.77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9,216.77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连南晶科总资产人民币10,502,602.35元,净资产人民币-19,432.13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0,215.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铜陵市晶能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3日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义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合同能源管理,智能电网开发和利用,能源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怀宁县晶科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铜陵晶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铜陵晶能总资产人民币3,076,225.79元,净资产人民币-6,826.93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423.56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铜陵晶能总资产人民币13,427,852.89元,净资产人民币-7,749.88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922.9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金塔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04月26日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红柳洼光伏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经营范围: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力供应;其他农业专业及辅助服务;太阳能发电;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酒泉市晶科电力有限公司持有金塔晶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塔晶能总资产人民币238,543,566.70元,净资产人民币-675,148.74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13,875.01元,净利润人民币-675,148.74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金塔晶能总资产人民币252,372,381.60元,净资产人民币-1,825,997.23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682,634.40元,净利润人民币-1,150,848.4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白水县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23日
住所: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城关镇东关村东北社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设施农业相关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物资,电力设备,电力的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太阳能发电设备的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渭南晶科晶能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持有白水晶能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白水晶能总资产人民币14,319,849.65元,净资产人民币-4,978.31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2,478.31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白水晶能总资产人民币15,844,556.94元,净资产人民币717,050.94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92.9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讷河市晶鸿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07月12日
住所:讷河市兴业社区022街坊(西南街六委)水利集资楼106号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电站全体控制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上网电量预报系统管理与运维服务;太阳能发电系统智能运维服务;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活动;太阳能电机组设备安装施工活动;太阳能供电建筑工程。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哈尔滨盛步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持有讷河晶鸿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讷河晶鸿总资产人民币251,282,776.01元,净资产人民币99,974,464.84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25,184.72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1年3月31日,讷河晶鸿总资产人民币253,882,230.10元,净资产人民币98,375,860.24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元,净利润人民币-1,598,604.6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连南晶科、铜陵晶能、金塔晶能、白水晶能及讷河晶鸿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求而执行的必要措施,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连南晶科、铜陵晶能、金塔晶能、白水晶能和讷河晶鸿是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或提供借款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后续公司将分别就增资或借款对象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连南晶科、铜陵晶能、金塔晶能、白水晶能和讷河晶鸿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通过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能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分别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连南晶科、铜陵晶能、金塔晶能、白水晶能和讷河晶鸿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6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8,799.9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18,799.91万元。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718.98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0.9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晶科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18,799.91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3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李仙德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资本金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资本金出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出资或借款。出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2个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或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资本金出资及借款具体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5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18,799.91万元。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5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
为持续改善自持电站的结构和收益质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拟与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晶科有限持有的左云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旭强”)100%股权出售给湖北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46,761.73万元,其中左云晶科100%股权转让的价格为19,000万元人民币,江苏旭强100%股权转让的价格为27,761.73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58)。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4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情况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曹海云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5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以资本金出资或提供无息借款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安排及资金需求在上述资本金出资及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次逐步向实施主体提供出资或借款。出资及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推进,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12个月,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增资或借款的款项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出于资金规划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考虑,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结合实际情况,办理上述资本金出资及借款具体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或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5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6708号),截至2021年4月29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为18,799.91万元。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799.9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1年5月2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57)。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5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9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科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59.292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416,756,990.92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第11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1号)核准,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公开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71,776,415.0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4月29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91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分别刊登于2020年6月9日、2020年9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0-011、2020-051)。
公司将在到期前及时归还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46,168.14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41,675.70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492.44万元。截至 2021年5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7,465.3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使用74,184.20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281.1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8,702.81万元, 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906.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20日余额合计为19,609.11万元(含尚未支付和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1,211.31万元)。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募集资金297,668.00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297,177.64万元及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截至2021年5月2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269.7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80,398.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0.1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5月20日余额合计为280,398.12万元(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490.36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程进度和支付安排,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本着遵循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人民币6.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8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有限”或“转让方”)拟将其持有的左云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云晶科”或“目标公司”) 和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旭强”或“目标公司”)100%股权出售给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新能源”或“受让方”),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46,761.73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为持续改善自持电站的结构和收益质量,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拟与湖北新能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晶科有限持有的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100%股权出售给湖北新能源,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46,761.73万元。左云晶科为大同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江苏旭强为响水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18,173.92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交易审议情况
2021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出售电站资产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产生的利润绝对值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10%,本次交易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能源集团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四路1号
法定代表人:陈奎勇
注册资本:66,374.0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2014年05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风能、太阳能、分布式能源项目工程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合同能源管理;工程设备及新能源产品的租赁、销售、调试、检修和保养;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设施承装(修、试)业务;金属加工;充电设施检修维护;新能源技术检测;防雷检测;润滑油、绝缘油、燃料油及石油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的检测服务;工程测量;计量检定;新能源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东结构: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883.SZ)持有湖北新能源100%股权。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2月31日,湖北新能源的资产总额为9,221,845,317.28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2,634,315,540.41元人民币;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为1,020,764,525.95元人民币,净利润448,850,148.69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类别为出售股权,本次出售标的为晶科有限持有的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100%股权。
(二)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左云县晶科电力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左云县云兴镇云新东大街(工行职工住宅楼)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5年07月23日至2045年07月22日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及相关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左云晶科100%股权,左云晶科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2、江苏旭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苏响水沿海经济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邹志广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2013年03月19日至2043年03月18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新能源电力工程设计(凭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机电设备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电力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晶科有限持有江苏旭强100%股权,江苏旭强为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下属公司。
(三)权属状况说明
标的股权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交易前,标的股权已质押给金融机构,本次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进行相关解质押手续。
(四)相关资产运营情况的说明
左云晶科是大同5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该电站位于山西省大同市,电站的建设备案总容量为50兆瓦,实际装机容量为50.08兆瓦,于2016年6月建成并网投入商业化运营。该电站2020年发电量为7,278.43万度。
江苏旭强是响水100兆瓦光伏电站项目的运营平台公司,该电站位于江苏省盐城市,电站的建设备案总容量为100兆瓦,实际装机容量为100.78兆瓦,于2014年9月建成并网投入商业化运营。该电站2020年发电量为11,784.29万度。
(五)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左云晶科
单位:元
注:以上2020年度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旭强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交易定价说明
根据交易基准日目标公司的审计结果及电站发电、消缺等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最终确定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各自100%股权的转让价格分别为19,000万元人民币和27,761.73万元人民币。
(七)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2021年4月底,晶科有限对左云晶科、江苏旭强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余额分别为人民币20,772万元和41,221.95万元,担保到期日分别为2031年3月30日和2029年4月26日。
协议双方将在项目交割后尽快安排解除晶科有限对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的融资担保事宜。
2、截至交易基准日,左云晶科应付晶科有限的借款净额为18,311.81万元人民币,江苏旭强应付晶科有限的借款净额为10,058.54万元人民币。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向晶科有限偿还上述借款。
3、左云晶科、江苏旭强不存在委托理财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晶科有限与受让方湖北新能源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内容主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与交易价格:根据目标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现状,各方同意,左云晶科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9,000万元,江苏旭强1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9,000万元和27,761.73万元。
(二)价款支付:
1、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湖北新能源向晶科有限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46,761.73万元;
2、目标公司将在完成资料交接、过渡期审计及协议约定的消缺整改事项的各完成时点,分期偿还应付晶科有限的全部借款。
(三)过渡期及期间损益
1、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的交易基准日分别为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月31日,交割日为标的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
2、各方同意,过渡期损益归受让方所有,具体金额以《过渡期审计报告》为准。
(四)其他约定:
1、转让方承诺左云晶科和江苏旭强的电站项目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三年平均发电量分别不低于7,800万千瓦时和12,413万千瓦时,实际核准电量不足承诺发电量的,需按约定进行赔偿。为了发电量考核的合理性,双方同意发电量业绩承诺期间内由本公司承接目标电站运维工作。
2、转让方应在协议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解除目标公司的股权质押,并配合受让方在解除股权质押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否则,受让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生效条件:双方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了本协议陈述、保证条款以及其他有关其责任和义务的条款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违反任何根据本协议应由该方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按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该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降低存量补贴电站的不确定风险,可为公司开发建设新的平 价光伏电站储备资金,有利于公司逐步提高自持电站中平价光伏电站的占比,符合公司持续优化自持电站结构和收益质量的战略安排。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税前利润18,173.92万元,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