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版)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合并报表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
1、发行人控制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一级子公司如下:
2、报告期内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直接及间接控股子公司如下:
3、2020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
2020年10月,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经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683MA2JQLT1X1的《营业执照》,从本期开始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三)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基本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基本每股收益=P0÷S;S= S0+S1+Si×Mi÷M0– Sj×Mj÷M0-Sk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3)稀释每股收益可参照如下公式计算
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结构和变动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产总额持续增加。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31,678.31万元,主要系经营积累及新增新增银行借款9,000.00万元所致,2020年末资产总额较2019年末增加95,586.07万元,主要系公司2020年IPO发行新股取得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在45%以上,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先减少后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经营积累,2020年IPO发行新股取得募集资金,整体流动性趋好所致。
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金额较2018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2万吨/SEPS项目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资产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2020年末非流动资产金额较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募投项目25 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二期项目投入,以及子公司长鸿生物PBAT可降解塑料产业化项目投入所致。
(1) 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构成。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增资扩股、IPO新股发行及业务规模的增长,公司流动资产持续增加。
(2) 非流动资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各年末前述四项资产合计占非流动资产总额的比例均达到了99%以上。
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较2018年末增加了30,235.87万元,增幅为53.37%,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持续加大长期资产投入,主要包括储罐建设和生产线扩能改造工程投入,导致非流动资产持续增长。
2020年末非流动资产增较2019年末增加16,069.95万元,增幅为18.48%,主要是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的增加。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公司对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二期项目进行继续投入,无形资产增加主要是子公司长鸿生物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化项目建设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所致。
2、 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21,860.02万元、32,020.86万元和52,897.17万元。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53.64%、44.52%和78.48% ,非流动负债分别占比46.46%,55.48%和21.52% 。2020年末,流动负债占比增长较快,主要是公司经营规模扩大,长短期债务结构变化所致。
(1) 流动负债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流动负债总额分别为11,725.02万元、14,255.13万元和41,514.1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构成。
2019年末较2018年末流动负债金额增长主要系公司调整了长短期借款结构所致。
2020年末较2019年末流动负债金额增长,主要系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增加。公司IPO发行新股上市后,偿债能力进一步提升,银行对于公司授信额度提高,且企业处于快速发展期,长期资产投入需求增加,导致短期借款增加。
(2) 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非流动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从非流动负债的构成来看,公司的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和递延收益构成。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10,135.00万元、17,765.73万元、11,383.05万元。报告期内,非流动负债余额变化系公司调整长短期借款结构所致。
3、 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公司指标计算说明: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EBIT+折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利息支出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77、3.21和3.02,速动比率分别为2.79、2.15和2.07。报告期内,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报告期内有所下降。
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1.67%,24.15%和23.18%,资产负债率较低。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05.54、56.87、35.59,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利息保障倍数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借款总额增加,利息支出增长较快所致。
4、 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指标如下:
公司指标计算说明: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7.91,20.50,和10.30,出现逐年下降趋势。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竞争力较强,一般采取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销售信用控制较好,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账期结构合理。2020年度,公司对于期限较长、信誉度高、交易规模大重点客户适当放宽信用期限,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0.81,9.70和7.68,存货周转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周期较短,并且地理位置优越,方便原材料的采购,同时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期末库存商品主要为根据在手订单情况生产但尚未发出的商品,存货余额较小。
5、 盈利能力分析
(1) 公司营业收入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①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逐年上涨,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8年上升13.39%,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19年上升12.09%。
② 营业收入的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95%,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出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③ 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业务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产品/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SBS和SEBS系列产品、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SIS、SEPS产品形成的收入。SEBS为SBS的加氢产品,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为2019年开发的新产品,销售规模较小。2020年,由于公司根据下游市场情况,调整了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产品的生产计划,暂时停止生产该产品,SIS和SEPS是公司2020年生产的新产品,其中SEPS是SIS的加氢产品。
2019年度,SBS产品收入上升,SEBS产品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为:SEBS产品作为高端产品,其生产工艺较SBS产品增加了加氢环节,生产周期相对较长,SBS与SEBS生产效率比例约为3.75:1,在相同生产时间内,SBS产量大幅高于SEBS产量。公司依据两种产品的获利能力情况,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利用柔性化生产装置的优势,灵活切换两种产品的生产。2019年度,原材料丁二烯市场价格持续下滑,处于低位水平,SBS产品的盈利能力较以往年度相对较高,下游生产企业对道路沥青需求增多以及防水卷材市场对SBS的市场需求扩大,因此公司切换生产SBS产品较多,使得SBS产品收入上升,SEBS产品收入下降。
2020年度,下游生产企业对于SBS的需求持续扩大,公司进一步增加了SBS的生产规模,使得SBS产品整体销售金额增加,SEBS产品由于2020年度第一季度受到疫情影响,下游出口企业整体出口量减少,导致2020年度销售额较2019年销售金额减少。SIS、SEPS产品作为2020年度新生产的产品,报告期内尚处于市场推广阶段,销售金额较少。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注:上述项目名称为公司申请立项审批的名称,实际名称以相关部门备案结果为准。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长鸿高科制定了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条款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现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第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后的情况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第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第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第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本条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投入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可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
4、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5、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调整分红政策的条件和决策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并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7、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二)公司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未来三年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就公司上市后的分红事项做出了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及足额提取盈余公积后的情况下,公司上市后三年中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公司进行分红时,现金分红的比例遵照以下要求:第一,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第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第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第三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最近一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公司最近一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单位:元
注:1、长鸿高科于2020年8月于上交所主板上市,截至本预案出具日,长鸿高科上市未满一年。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之问题16,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参考“上市后年均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上市后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执行。
2、公司2020年度的分红事项已于2021年5月20日执行完毕。
公司最近一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14,710,788.25元(不含股票回购),占公司最近一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1,626.544.70元的比例达38.03%,公司的实际分红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进行股利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发展投入,以满足公司主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5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高科”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和前提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产业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1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且分别假设2022年12月31 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和2022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 100%) 两种情形。前述发行完成时间仅用于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万元,暂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19.51元/股(该价格为 2021年5月2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0,162.65万元和 26,971.97万元。假设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假设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1年度分别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7、根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共派发现金红利114,710,788.25元,假设 2022年实施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的金额与2020年度相同,为 114,710,788.25元(不考虑回购因素),且在2022年5月实施完毕,同时考虑分红对转股价格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现金分红的判断。
8、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不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9、假设本次可转债第一年的票面利率为 0.5%。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
10、在考虑公司税后利息时,假设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15%。
11、不考虑当期分配给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及利润分配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及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注1: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2:期末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当期现金分红金额+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比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但是如果公司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的支持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可降解聚合物的开发与生产”、“可降解功能性药用包装材料与技术的开发和生产”、“全生物降解地膜农田示范”列为鼓励类项目,本项目属于此类别。
2020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重点覆膜区域结合农艺措施规模化推广可降解地膜。2020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出了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服务业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等作为重点任务。
浙江省于2020年9月11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其它共9个部门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浙江省实施办法”)。为体现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浙江省实施办法提出比国家《意见》总体提前两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并率先提出农村地区禁塑的目标任务:2020年底,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全省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到2022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普遍推广;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普遍推行科学适用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到2023年底,所有设区市及5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底,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浙江省实施办法中同时提出,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解决用地、用能等要素资源。优先支持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位于浙江省嵊州市,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及地方产业政策。伴随着国家与地方禁塑政策的持续加码,可降解塑料在部分领域的替代进程正在快速推进。
(二)下游市场需求呈现迅速增长趋势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塑料消费国,年消费量超过9,000万吨,产生塑料垃圾3,000万吨以上,其中500万吨是难以回收的一次塑料餐具、包装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快递、外卖市场预计将带来超百万吨的可降解塑料的需求增量。根据中信证券测算,2025年国内可降解塑料替代需求将超200万吨,可降解塑料渗透率将由3%上升至50%。目前国内的 PBAT 的产能大约只有 20 万吨左右,产品主要用于满足海外市场的需求。 经过一期首次可降解塑料项目的提前布局,公司可提前形成一定的销售收入并完成了初步的品牌和渠道建设,为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可降解塑料业务市场容量可观,发展前景广阔。
(三)良好的业务基础与有力的经营保障
本次募投项目有区位优势,厂址位于化工园区,水、电、天燃气供应充分价格较低,生产成本有优势。募投项目实施地浙江省嵊州市距离原料产地宁波和产品市场台州、义乌等地的交通均很便利,有利于原料和产品的运输。
同时长鸿高科已从事高分子化工行业多年,专注TPES产品生产及其深加工,积累了大量核心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长鸿高科拥有强大的项目实施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培养出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人才和管理保证。
(四)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
公司作为一家热塑性弹性体(TPE)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TPES)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形成以SBS为基础,不断提高TPES全系列产品的研发能力,向氢化TPES,即SEBS和SEPS方向拓展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
但是目前公司业务结构仍然较为单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于长鸿高科拓展可降解塑料业务板块具有重大意义。长鸿高科可在原有热塑性弹性体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全新的可降解塑料业务板块,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完善产业布局。
(五)优化经营布局,增强区域市场竞争力
化工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及人才密集型行业,受到原材料及产品销售运输半径、品牌知名度等因素的制约,化工企业需提前进行产能布局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化工行业站稳脚跟。
长鸿高科通过布局可降解塑料,并在嵊州市建立新的生产基地,可迅速确定公司在浙江省内的区域发展优势,增加区域市场竞争力。
(六)公司的高速发展需要资金支持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长鸿高科营业收入分别为102,064.00万元、115,733.31万元和129,728.28万元,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公司持续扩大的销售规模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各类款项的支付与费用的支出,实现公司发展的良性循环。
2020年10月,长鸿高科公告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的公告》,确定了公司拟建设新项目“60万吨/年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项目分二期进行,每期30万吨/年,总建设周期5年,项目总投资为50亿元,长鸿高科战略规划的实施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助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23.18%。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4,471.33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7,291.62万元,上述各项合计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0.04%。可降解塑料项目一期首次投资额度约10亿元,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42,355.67万元,并且长鸿高科为全资子公司长鸿生物提供不超过6亿元银行贷款担保。长鸿高科可降解塑料项目较大的前期投入亟需资金支持。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TPES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生产及其深加工,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化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属于公司全新开拓的业务板块,生产设备、技术均与主营业务不同,与公司现有业务无明显相关性与协同性。
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结构,完善产业链布局,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品牌影响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的储备情况
目前,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具体如下:
1、人员方面
长鸿高科已从事高分子化工行业多年,专注TPES产品生产及其深加工,积累了大量核心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长鸿高科拥有强大的项目实施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团队,培养出了一批高素质的工程管理和企业管理人才,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人才和管理保证。对于本次募投项目运行所需的人员,公司将选派现有人才并积极招聘引进新人才,根据项目的特点、运营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保证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方面
公司通过持续多年的研发投入和技术积累,目前已在TPES领域具备了较强的技术研发优势,其中SEBS加氢技术更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也是国内第一批具备SEPS研发能力并具备产业化能力的企业。公司产品下游客户需求具有很强的多样性和变化性,产品种类多、更新换代快。因此,研发设计的水平、效率、适销性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经营成果,这就要求生产企业不断加大投入研发新配方,以满足客户对热塑性弹性体提出的新功能要求。
公司积极探索可降解塑料行业,与中科启程签订技术专利合作协议,依托中科启程的强大研发能力,在浙江省地区取得其使用专利的独家授权,2022年后,随着技术的逐步扩散,公司因而成本控制强、具备大化工能力,取得在可降解塑料行业的研发优势。
3、市场方面
公司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定向研发模式,建立研发人员、生产人员与市场销售人员及客户的零距离沟通机制,使市场信息能够及时反馈到研发部门,使生产部门能够更好的理解新产品研发设计的理念,从而组织生产环节更好的将研发设计落实到产品生产全过程,最终提高新品研发的效率和市场命中率。为了更好的把握客户需求,通过让研发人员定期拜访具有代表性的客户,及时掌握市场需求动向,拟定定制化研发方案,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公司设置华北、华东、华南事业部,统筹全国销售网络,为可降解塑料项目的推广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投项目的推进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合理使用;积极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努力提升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重视股东利益,采取积极回报股东等措施,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采取的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专户存储、三方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就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和开户银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控制环节的相关责任,按计划申请、审批、使用募集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检查与考核。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所属行业及相应产品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完善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方案有效利用。此外,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通过合理安排达产前各环节等方式,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果。未来公司将根据需求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三)公司管理层持续推进改善措施,不断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董事会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随着本次项目逐步投入和达产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四)多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达产前,公司将继续专注TPES热塑性弹性体主业,利用柔性产线,以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切换SBS、SEBS、SIS、SEPS产品生产,并且不断拓展新产品,以精细化管理为本,挖掘深层次的降本增效潜力,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成本管理;全面开展质量提升管理,提高生产稳定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通过多种措施提高公司盈利水平,降低由于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层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项目建设,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将加强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内部运营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完善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六)进一步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不断追求稳定和提高公司业绩,积极倡导价值投资回报股东文化,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并制定了《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本公司/本人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依法行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或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5、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6、本公司/本人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2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5月14日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林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包括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发行规模、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债券期限、债券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共计20项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关方案内容。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7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8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9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