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5月16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在江州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在钟祥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江州区、钟祥市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1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二、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公司于2021年6月4日召开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1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1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5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1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江州区、钟祥市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21年5月2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以上子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
(二)拟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养殖规模的逐步扩大,结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将进一步打造集科研、饲料加工、生猪育种、种猪扩繁、商品猪饲养、生猪屠宰为一体的生猪产业链。公司基于目前外部发展形势及自身经营规划,综合考虑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土地资源及多方面因素,在此地设立子公司,便于后期开展生猪养殖业务,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获取规模经济效益,实现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牧原肉食在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是着眼于公司业务布局的完善和长期战略发展规划,是根据行业形势的变化以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是公司由养殖环节向下游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而积极意义;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综合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和持续发展,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养殖业务;公司子公司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在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设立子公司开展生猪屠宰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经过深思熟虑,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上述地区设立子公司。
五、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首次授予部分实施简述
1、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19年11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8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19年11月2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26日披露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19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7、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42,710,5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8.03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09人。
8、2020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1,990股,回购价格为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9、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事项的议案》,因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0年6月4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事项进行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审议通过回购2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股份数由151,990股调整至258,383股,回购价格由48.0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调整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020年6月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2020年6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620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0、2020年9月1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2020年9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74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1、2021年1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照《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相关核实意见。本次共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47,599股。
12、2021年2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共904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5,983,951股,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
13、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39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14、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627股,回购价格为27.93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预留部分实施简述
1、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公告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4、2020年1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13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数量为11,840,900股,授予价格为每股41.54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人数为984人。
5、2021年4月2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9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7,779股,回购价格为41.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6、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444股,回购价格为41.54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3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2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其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总计为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公司同意,失去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回购并注销上述共计4名辞职人员(其中1名辞职人员在首次和预留部分均被授予了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锁的合计48,071股限制性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48,071股,占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0569%,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3%。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7.93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41.54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公司实施回购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依据、回购注销程序、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公司减资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6月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4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4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7日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 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董事会邀请出席会议的嘉宾等。
三、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请参见2021年5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 提案编码
五、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8日8:30-16:00
2、登记地点: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六、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龙升工业园区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曹芳
电话:0377-65239559
传真:0377-66100053
邮编:473000
电子邮箱:myzqb@muyuanfoods.com
2、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八、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714”。
2、投票简称:“牧原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以上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6月4日的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6月4日9:15至2021年6月4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特别说明: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