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20

  证券代码:002696        证券简称:百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

  5、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建辉先生。

  8、会议地点:广西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7人,代表股份146,850,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398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为3人,代表股份146,091,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2.178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59,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21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文件。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096,0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4861%;反对754,6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51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1%; 反对754,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367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2,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45%;反对69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7%; 反对69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9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2,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45%;反对698,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5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57%; 反对69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954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04,478,461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372,230股。

  表决结果:同意41,67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8.3638%;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04,478,461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372,230股。

  表决结果:同意41,67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8.3638%;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青岛海洋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市海洋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104,478,461股)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的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2,372,230股。

  表决结果:同意41,678,92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8.3638%;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63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6,157,3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9.5279%;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47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1%;反对69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91.29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的有效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范晓东律师、吴晓飞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