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周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周三)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锐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1人,代表股份787,998,0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78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778,620,6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4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9,377,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2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93,100,5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83,723,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5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人,代表股份9,377,4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26%。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锐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4%;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2.00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3.00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8%;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4.00 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5.00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6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6.00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73,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30%;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4%;反对7,273,3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2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7.00 公司《关于与华联综超及其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4,897,499股,持股比例为25.39%,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8.00 公司《关于与华联咖世家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合营企业。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4,897,499股,持股比例为25.39%,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9.00 公司《关于与BHG Retail REIT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8.98%的信托份额。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4,897,499股,持股比例为25.39%,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0.00 公司《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4,897,499股,持股比例为25.39%,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4%;反对7,25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4%;反对7,253,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5%;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1.00 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同为华联集团。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4,897,499股,持股比例为25.39%,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99,8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15%;反对8,180,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899,8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15%;反对8,180,0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6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2.00 公司《关于与长山兴青岛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华联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94,897,499股,持股比例为25.39%,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1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5%;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3.00 公司《关于与第一太平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4%;反对7,2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4.00 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4%;反对7,2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5.00 公司《关于选举刘滢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8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3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8%;反对7,252,7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2%;弃权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6.00 公司《关于选举马作群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5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0%;反对7,2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7,0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4%;反对7,252,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3%;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议案17.00 公司《关于2021年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724,43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69%;反对7,252,9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5,826,9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73%;反对7,252,9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04%;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敏 李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