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州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11亿元
● 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115.1997亿元(含本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凯邦”),因生产经营所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11亿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福州凯邦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福州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冈路北侧,建新中路东侧凯邦公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名城(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30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35、2020-040和2020-054)。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上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二、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福州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林振文,注册资本:12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自由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福州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名城地产(福建)有限公司持有福州凯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凯邦与建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中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签署《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11亿元,期限为24个月,用于“凯邦公馆”项目在建工程的开发建设。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福州凯邦作为抵押人,与建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签署《银团贷款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持有的位于福州仓山区金山街道凤冈路北侧,建新中路东侧凯邦公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大名城(福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建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和中行福州市仓山支行签署《银团贷款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5.19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73%。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1、《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银团贷款抵押合同》、《银团贷款保证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1-04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第八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1-019)
2021年5月19日,公司已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