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587%。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8.07元/股。
4、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采取自主行权模式,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期为2021年7月4日起至2022年7月3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公司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自主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95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587%。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6、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7、2019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260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416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0、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第二次行权期自首次授权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19年7月4日,故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1年7月3日届满。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195万份期权可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
三、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2、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期权数量:
注:(1)2020年4月13日,原高级副总裁王国平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退休,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合科创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的董监高,时任董事、副总裁楼洪海,时任副总裁凌祝军、时任副总裁王镇宇仍留任公司。
(3)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行权方式:
自主行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4、行权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为2021年7月4日起至2022年7月3日止(包含头尾两天)。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果激励对象为董事,则不得为本公司年度业绩公告刊发前60日至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以及本公司半年度及季度业绩公告刊发前30日至该待业绩公告刊发日之期间(包括业绩公告刊发日)。
如果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5)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行权期结束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于2020年10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00,000股,1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400,000股,2021年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300,800股,合计增持800,800股。
公司高级副总裁边劲飞先生于2020年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14,400股。
公司高级副总裁何昊先生于2020年2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票80,000股。
除上述人员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告日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五、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1、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六、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 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2、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激励计划,如果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1,950,000份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15,736,500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950,000股,计1,950,000元;资本公积金增加13,786,500元。同时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七、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47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可行权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人员合计为47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195万份。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95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九、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47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可行权条件,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律师的法律意见
1、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除第二个等待期尚未届满外,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第二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激励计划之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符合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为312万股。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从二级市场回购本公司股票。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公司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手续,公司后续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公司5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12万股,占授予限售股票数量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73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4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在微信公众号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6日起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后,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年7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6、2019年7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为2019年7月4日。
7、2019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 年5 月27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 年7 月5日。
8、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第一个等待期届满后,47名激励对象的260万份期权可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9、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确认,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416万股股票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10、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于2020年7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1、2020年7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0年7月3日届满。本次自主行权期限为2020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2日止(包含头尾两天)。
12、2021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1、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日起满12个月后,若达到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未来按 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5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1 年7月4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计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52名激励对象的312万股股票办理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即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20,000 股,激励对象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52人。具体如下:
注:(1)2020年4月13日,原高级副总裁王国平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退休,辞去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众合科创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2)2021年5月18日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八届董(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产生了新一届的董监高,时任董事、副总裁楼洪海,时任副总裁凌祝军、时任副总裁王镇宇仍留任公司。
(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
(3)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位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52名激励对象满足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人员合计为52人,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合计312万股。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52名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为“A”,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均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1、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除第二个等待期尚未届满外,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均已成就;众合科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除第二个限售期尚未届满外,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激励计划之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 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6:30在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1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顾玉林先生,职工监事沈方曦女士因公务以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参会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及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行权期的195万股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票3 票,反对票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312万股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46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9:15—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2、会议出席情况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165,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反对4,027,3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179,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4%;反对4,027,3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165,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反对4,027,3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179,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4%;反对4,027,3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165,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反对4,027,3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179,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4%;反对4,027,3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36%;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28,7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4%;反对402,3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42,8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9%;反对402,3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28,7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4%;反对402,3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42,8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9%;反对402,3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01选举潘丽春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6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弃权3,07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65,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弃权3,076,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9%。
2、表决结果:通过。
11.02 选举赵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11.03 选举李志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11.04 选举Steven He Wang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11.05 选举周志贤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2.01 选举姚先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65,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弃权3,076,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65,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弃权3,076,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9%。
2、表决结果:通过。
12.02 选举贾利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12.03 选举益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12.04 选举孙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12.05 选举黄加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50,1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5%;反对380,9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64,2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42%;反对380,9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1%;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728,721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4%;反对402,38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742,879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39%;反对402,38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4%;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原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4.50%,基于谨慎原则,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主动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86,505,7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66%;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5%;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互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原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4.50%,基于谨慎原则,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主动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86,439,1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9%;反对928,0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17,1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9%;反对928,0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互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原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4.50%,基于谨慎原则,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主动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86,439,1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9%;反对928,0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17,1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9%;反对928,0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为浙江网新钱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差额补足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机电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机电”)回避表决。由于网新机电原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均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且持有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总份额的4.50%,基于谨慎原则,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主动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同意86,439,1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59%;反对928,0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3%;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17,1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9%;反对928,0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3%;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薪酬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165,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反对965,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3%;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179,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4%;反对965,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165,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反对965,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3%;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179,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4%;反对965,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2.01 选举顾玉林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顾玉林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尚需经浙江大学批准,公司监事会将待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并同意后正式聘任顾玉林为公司监事。)
2、 表决结果:通过。
22.02 选举李颖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表决情况:
同意149,269,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4%;反对861,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56%;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283,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78%;反对861,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5%;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十三)审议通过《监事薪酬方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9,165,61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37%;反对965,483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63%;弃权3,06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71,179,776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4%;反对965,483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8%;弃权3,061,900股,占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7%。
2、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佳力 钱圣佳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52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并认购人才基金有限合伙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国科众合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众创”)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展开合作,寻找符合公司战略布局的潜在项目,匹配与公司孵化发展方向一致的优质标的。
国科众创已与浙江永禧永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玉环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守正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投资者于2021年4月27日共同签署了《玉环市永禧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认购玉环市永禧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人才基金”)有限合伙份额。该人才基金由浙江永禧永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国科众创以货币方式认购1000万元有限合伙份额,占人才基金总规模的10%。
公司于今日收到通知,该人才基金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完成基金业协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二、对外投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业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合作的专业投资机构概况
1、名称:浙江永禧永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28T1279L
3、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绿地运河商务中心5幢1609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成立日期:2017-05-17
6、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刘勇
8、经营范围:投资管理。
9、基金管理人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备案,管理人编号:P1064464
10、股东信息:浙江永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持股
四、本次认购的人才基金基本情况
1、名称:玉环市永禧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浙江省玉环市玉城街道广陵路130号
3、基金规模:1亿元
4、基金期限:5+2+3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自动延长3年期限)
5、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永禧永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
7、基金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8、基金投资人信息:
9、投资领域:投资于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与科技型创新企业
10、私募基金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码:SNP908
五、本次签署的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限制:不得投资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除外);不得将基金资金用于拆借、贷款抵押融资、对外担保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2、管理费:按基金实缴规模的2%/年计提
3、收益分配顺序:
(1)分配全体合伙人的本金: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对应比例分配各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累计实缴出资额;(以下简称“第一轮分配”)
(2)分配合伙人的门槛收益:如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益的,则继续向所有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分配收益总额达到以其在第一轮分配中每次获得返还的本金为基数,从该笔本金实缴出资到帐起至返还之日止,按7%的年化投资收益率(单利)计算的金额之和(若年化投资收益率未达到7%,则按实际计算分配收益);(以下简称“第二轮分配”)
(3)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第一轮、第二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作为超额业绩分成;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出资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其中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超额收益分配所得全部让渡奖励给其他出资人。
4、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外IPO、管理层回购、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等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与专业机构合作对外投资设立人才基金,符合公司“两控多参”整体经营战略规划,旨在通过借助专业机构在标的项目筛选过程中的专业判断,提高投资决策效率,通过布局高层次人才创新与科技型创新企业,对公司在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及前沿创新技术的研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时拟投资项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相关孵化项目的投资与落地,不影响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的人才基金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税收、经济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决策失误、投资失败及亏损风险、内部管理风险等。
七、其它说明及承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无其他在基金任职的安排。
3、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设立人才基金事项中与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
4、针对本次投资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公司将督促基金管理人时刻关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寻找优质项目,加强投后管理和风险控制,努力降低投资风险,尽力维护公司投资资金。
5、公司将及时了解人才基金的设立及管理运作情况,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并将在上述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玉环市永禧人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