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21-05-18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增加临时提案: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取消一项议案:取消待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开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鉴于该等议案需股东大会进一步审议通过,为提高决策效率,天津鑫达于2021年5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持有公司股份49,9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天津鑫达作为提案人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议案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要求,即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新增的临时提案为:《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目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覆盖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因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同意取消待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的议案。

  除增加的上述临时提案及取消的一项议案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现将2020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提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至2021年5月28日15:00。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8、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2年度银行融资计划》;

  10、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1、审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3、逐项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8、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2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说明:

  1、公司独立董事将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年度述职报告。

  2、上述议案1、议案3-议案10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议案21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11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上述议案1-议案11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12-议案21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中上述议案12-议案18、议案20-议案2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要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以上审议事项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5日、26日9:0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  邮政编码:226352

  联系电话:0513-86213861  传真:0513-86213965

  联系人:朱维维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充完整,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兴石路58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352

  联系人:朱维维

  电话及传真:0513-86213861、0513-86213965

  邮箱:tongda@tdchina.com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576

  2、 投票简称:动力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积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9:15至2021年5月28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530,000股,由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与天津鑫达于2021年5月17日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其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二)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 本次发行及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 天津鑫达基本信息

  

  (二)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鑫达2020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30.27%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鑫达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 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一) 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1年5月18日),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 关联交易公允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五、 关联交易协议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时间

  甲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1年5月17日

  (二) 协议主要内容

  1、 认购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9,530,000股(含本数),全部由乙方认购,股份认购金额为乙方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本次发行价格。若甲方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或甲方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等情形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甲方本次发行的最终股票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甲方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8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3、 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全部A股股票。

  4、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乙方本次认购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乙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就本次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标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6、 股份认购价款的支付

  (1)支付股份认购价款

  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乙方应在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后,按缴款通知书的要求10个交易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2)验资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扣除相关费用(即甲方在本次发行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后的款项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划入的上述款项后,甲方应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7、 交割和交割后续事项

  在乙方全额支付股份认购价款并甲方完成前述约定的验资后,甲方应及时按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发行标的股份。甲方应及时根据深交所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并依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标的股份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在乙方A股账户名下则视为交割的完成,而完成该等登记的当日则为交割日。

  交割完成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享有或承担标的股份所对应的一切权利或义务。

  双方同意,为履行交割的相关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早完成交割。

  双方同意,交割完成后,其将密切合作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以及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便协助甲方完成交割后事项。

  本次发行的全部募集资金(股份认购价款)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

  8、 协议的成立、生效和终止

  (1)协议的成立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各自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成立。

  (2)协议的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审议通过同意乙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相关议案);

  2)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3)协议的终止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可以在交割日以前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2)受不可抗力影响,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终止本协议。

  9、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经济损失及为追索或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理费用支出)。

  六、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能够为公司夯实资金实力,助力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全额认购公司本非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充分展示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同时亦有利于向市场以及中小股东传递积极信号。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七、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等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0元。

  八、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为充分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议案需由非关联董事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鑫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系公司关联方,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鉴于天津鑫达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导致其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天津鑫达已承诺其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天津鑫达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前述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且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九、 备查文件

  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鑫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5月17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2021年度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9,530,000股(含本数),由控股股东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以现金方式全部认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持有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9,97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7%。

  根据公司与天津鑫达于2021年5月17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若按照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9,53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天津鑫达通过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持有公司99,509,000股股份,约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46.36%。因此,本次发行将导致天津鑫达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鉴于天津鑫达已于2021年5月17日承诺其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待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天津鑫达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述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与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6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456号”文核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 608,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443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29号”文件核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4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完成上述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到账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7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经公司核查确认,现将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1、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最新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条件

  1、假设公司于2021年11月末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49,530,000股(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43,933.11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5,100,000股增至214,630,000股;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30.1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42.50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持平;

  5、根据《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现金分红金额为16,510,000.00元,假设2021年6月末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除上述事项外,假设公司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且无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不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上述假设分析中关于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前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2)本次发行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3)本次发行前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本次发行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现金分红×实施完毕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与本次发行前相比,本次发行后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到位后至取得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后续经营过程中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存在下降的可能,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必要性和合理性论述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净资产规模,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行业竞争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具体措施如下: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有完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独立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能充分独立运行的、高效精干的组织职能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比例等,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一)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全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将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严格遵守及执行公司相关制度及规定,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全力支持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在制定及/或修订薪酬制度时,将相关薪酬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5、本人承诺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方案,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持续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本企业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企业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企业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