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1-05-18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06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州开发区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基金公司”)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新兴基金公司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ST跨境              公告编号:2021-060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3号。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及徐佳东:

  2021年1月30日,你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1亿元至1.5亿元。4月30日,你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0亿元至38亿元。同日,你公司公布2020年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74亿元。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与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相比,对同一事项披露内容差异较大,业绩预告编制不谨慎,信息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之规定,徐佳东作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代)、财务负责人(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徐佳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次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按照上述决定要求,认真吸取教训,强化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