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曲平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曲平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曲平先生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平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股。曲平先生在辞职后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对其股份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曲平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后生效。
曲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曲平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财务总监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聘任钟宪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钟宪军先生简历
钟宪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职工监事,众腾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烟台德润液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钟宪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5月7日以电话通知、邮件和专人送达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烟台市蓬莱区海滨路2号山东蓬莱宝龙艺珺酒店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由董事长孙希民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调整需要,曲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钟宪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钟宪军先生简历附后。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1年5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和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工作调整需要,公司聘任曲平先生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曲平先生简历附后。
吕中民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职务,不再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吕中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吕中民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钟宪军先生简历
钟宪军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年出生,汉族,硕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历任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职工监事,众腾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烟台德润液晶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钟宪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曲平先生简历
曲平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历任蓬莱市南王供销社会计、蓬莱市供销社综合公司财务科长、蓬莱市供销社饮食服务公司财务科长、蓬莱市蓬仙制冷空调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本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曲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亲属关系;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股。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9:15 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海滨路2号山东蓬莱宝龙艺珺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孙希民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6人,代表的股份为131,336,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365%;其中,中小股东29人,代表的股份为3,479,7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72%。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的股份为128,111,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122%。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的股份为3,225,4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3%。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9、股权登记日
2021年5月10日(星期一)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757,4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1%,反对563,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15,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79%;反对5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38%;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3%。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757,4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1%,反对563,5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15,6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0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579%;反对5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938%;弃权1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3%。
3、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0,775,8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530,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弃权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67%;反对5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69%;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4%。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0,772,8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08%,反对53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弃权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6,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005%;反对5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31%;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4%。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97,4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7%,反对439,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040,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812%;反对43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1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69,3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1%,反对567,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9%,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2,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999%;反对56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775,8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31%,反对530,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2%,弃权29,8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19,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8867%;反对53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569%;弃权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02,6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5%,反对53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69%;反对5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0,802,6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35%,反对533,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65%,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4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569%;反对53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审核并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130,788,428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7%,反对548,1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3%,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931,6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488%;反对5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发表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