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21-05-18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 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 委托理财投资产品: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36期A款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2020年8月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号)核准,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32.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5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70.25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8年11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第XYZH/2018JNA40251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产品挂钩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初始价格为产品起息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美元/日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3位,表示为一美元可兑换的日元数。

  观察区间:观察区间上限:初始价格+210个基点;观察区间下限:初始价格-210个基点。

  预期年化收益率=1.05%+1.95%*N/M。其中,1.05%、1.95%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1.05%,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3.00%。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1年第136期A款

  2、产品代码:21ZH136A

  3、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4、收益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理财金额:5,000万元

  6、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05%—3.00%

  7、产品起息日:2021年5月17日

  8、产品到期日:2021年6月18日

  9、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本产品本金部分纳入中国工商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收益部分投资于与美元兑日元汇率挂钩的衍生产品,产品收益与国际市场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挂钩。投资者收益取决于美元兑日元汇率在观察期内的表现。中国工商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行情对观察期内的美元兑日元汇率进行观测,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收益条件支付投资者产品收益。

  (三)委托理财的风险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投资周期较短,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进行筛选,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银行理财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为上市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的情况,也不存在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3,832.27万元,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4.82%。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上述委托理财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187          证券简称:海容冷链        公告编号:2021-051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内部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至2021年5月10日

  (3)公式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结合核查结果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且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及激励对象条件。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管理及业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7、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