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北京时间14:30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路318号宝盈酒店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同时提供远程视频参会系统;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康莹女士;
6.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77,552,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1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7,021,2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53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3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9%。
2.公司董事长康莹,独立董事高文生,监事朱玉、杨晨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冯少伟列席了会议。
3.为响应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了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5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0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5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0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7,35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0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77,35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0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77,35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8%;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7307%;反对19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肖攀、关晓;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