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 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 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公告 2021-05-18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存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本合同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合同书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议案》。根据合同约定,本项目总投资约13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计7亿元),建设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产品广泛适用于新能源锂电池、动力电池等领域,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43.5亩,项目主体建设周期为18个月。

  (二)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宁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能源”或者“乙方”)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宁乡经开区”或者“甲方”)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主体基本情况

  (一)名称: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L9LY9X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村檀金路1号

  法定代表人:刘兴国

  注册资本:14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6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6日至2036年12月25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汽车动力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锂离子电池材料、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销售;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化工产品检测服务: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废旧物资回收(含金属);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服务;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中,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10044880703XK

  法定代表人:张毅

  地址:长沙市宁乡市金洲大道创业大楼

  (三)关联关系说明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项目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第1条 项目名称

  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以下简称“中伟新项目”)。

  第2条 项目概况

  2.1 项目简介

  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中伟新项目用地面积约243.5 亩。宁乡中伟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08.5亩,其中已建成的项目一期用地335亩,正在建设的项目二期用地约430亩。一期、二期共765亩用地甲方已按照约定交予乙方使用,可实现10万吨三元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产能。

  中伟新项目建成达产后,宁乡中伟产业园整体项目可实现1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产能。

  2.2 投资内容

  本合同项下项目总投资13亿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计7亿元,建设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产品广泛适用于新能源锂电池、动力电池等领域。

  第3条 用地位置

  项目选址地位于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中片区内,净用地面积总约合 243.5亩。其中包括原力天项目一期用地84.7亩,原力天项目二期用地56.3亩,以及宁乡大道北延线以东、长兴路以南用地102.5亩(详见附件)。

  第4条 土地性质

  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国有建设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及起止时间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具体发证面积与四至范围以取得的正式不动产权证为准。

  第5条 土地使用权取得

  甲方负责于2021年5月31日前依法组织启动本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手续,由乙方按照国土及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摘牌与办证手续,并按相关政策规定承担发生的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登记费等税费。

  土地使用权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而取得,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若乙方未依法参与竞买或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退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第10.2条约定缴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6条 规划建设指标

  乙方项目投资强度(指基建、设备等)应不低于220万元/亩,2.0≥容积率≥1.0,50%≥建筑密度≥42%,10%≤绿地率≤15%,非生产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得超过总净用地面积和计容总建筑面积的7%。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1.基于快速增长的三元前驱体需求带动,加快产能建设有助于增强产品供应能力与保持市场优势

  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不断增长带动三元正极材料以及三元前驱体出货量的快速增长。据ICC鑫椤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6-2020年,国内三元前驱体材料产量逐年上升,2020年受疫情影响,增速有所放缓,行业进入平稳增长期。2020年国内三元前驱体材料总产量达33.4万吨,同比增长20.1%。预计2025年全球三元前驱体出货量将达到148万吨,未来发展空间广阔,公司凭借三元前驱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三元前驱体销量由2017年的1.32万吨提升至2020年的7.26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6.52%,持续迅速提升。

  公司坚持以高镍低钴三元前驱体、高电压四氧化三钴为研发与产销方向。公司自主研发三元前驱体和四氧化三钴,研发实力在正极材料前驱体领域具备领先地位。公司主要客户包括LGC、厦门钨业、Tesla、当升科技、贝特瑞、三星SDI、SKI、振华等企业,上述企业均位于全球动力电池产业链核心地位。基于公司下游客户未来几年为满足电动车市场需求,均有大规模的扩产计划。截止2020年底,公司三元前驱体已建成产能约为11万吨,四氧化三钴已建成产能约为2.5万吨,均处于满负荷生产状态。为保障客户原材料供应,公司有必要继续扩大产能以满足下游客户对于公司三元前驱体的需求。

  2.基于宁乡经开区区位优势及产业升级契机,打造“千亩中伟城,百亿产业园”的发展规划

  宁乡经开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长沙“西线工业走廊”核心位置,是湖南湘江新区发展建设的重要板块,现形成以智能家电、新材料为主导,以绿色食品为特色的“两主一特”产业,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绿色建材、电池材料、粉末材料等,引进包括中国建筑、中国建材、合纵科技等70多家优质企业。近年来,宁乡经开区以高质量发展为总揽,着力推进产业升级,重点实施打造千亿产业、培育百亿企业、壮大上市板块、建设智造集群四大行动,力争到2023年三大主导产业突破千亿大关,到2028年,打造智能家电、绿色食品、新材料三大千亿产业集群。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能源于2017年3月在宁乡经开区投资建厂,开启宁乡中伟产业园的建设,公司将充分利用宁乡经开区产业升级契机,打造“千亩中伟城,百亿产业园”的发展规划,继续投建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对于构建完整的新能源材料上下游产业链建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产能布局。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合同属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拟定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事宜尚需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存有不确定性。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有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合同约定的项目宗地,可能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本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尚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4.本合同书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投资强度、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鉴于宗地交付进度与交付时间、相关报批事项完成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建设过程中亦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亦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5.本合同书中关于税收贡献的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10点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七人,均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邓伟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宁乡经开区管委会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署中伟新能源全球研发基地暨年产3.5万吨锂电前驱体材料及配套镍钴资源、电池循环回收项目落户国家级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八日